近年來,香港空手道界的一宗纏訟案件終於落下帷幕。這宗案件不僅牽涉多名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更引發了對體育組織權力濫用及運動員權益保障的廣泛關注。經過多年的訴訟,高等法院最終判決香港空手道總會敗訴,需向包括前香港代表隊運動員羅展鵬在內的3名運動員賠償共約157.9萬元。此案的勝訴,對香港體育界而言,具有重要的示範意義,也為運動員爭取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件的核心爭議點在於,香港空手道總會涉嫌以「轉會」為由,對羅展鵬及其他運動員進行「雪藏」處理,導致他們失去參與比賽及接受資助的機會,嚴重損害了他們的運動生涯。根據多份報導,羅展鵬於2009年獲香港空手道總會推薦成為精英運動員,然而在2015年,其會籍卻被終止。類似遭遇的還有羅心汶及舒晴,她們也因不同原因遭受總會的制裁。法官歐陽浩榮在判詞中指出,總會的行為等同於對運動員的懲罰,只要運動員一旦轉會,便會立即失去資格,這種做法不公平地限制了運動員的發展,且有違空手道總會的宗旨,屬於越權行為。法官更以羅展鵬的案例為例,指出「雪藏」措施導致他失去全職工作至少四個月,對其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
此次勝訴,不僅是對運動員權益的肯定,也暴露出香港空手道總會在管理體系上存在的缺陷。作為管理香港空手道運動的唯一組織,總會理應肩負起保障運動員權益的責任,而非利用權力對運動員進行不公正的待遇。判詞中明確指出,總會的行為損害了運動員的職業發展,也對香港空手道運動的整體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決並非個案,近年來類似的體育權益糾紛時有發生,凸顯了建立健全的體育管理制度和完善的運動員保障機制的重要性。除了法律途徑外,更需要加強體育組織的自律性,建立透明、公正的選拔和評估機制,確保運動員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羅展鵬在得知勝訴的消息後,表示對法院的判決感到高興,認為這是一個還公義的結果。然而,他同時也坦言,金錢賠償無法完全彌補其所遭受的損失,因為失去的比賽機會和職業發展前景是無法估量的。儘管如此,此次勝訴仍然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為羅展鵬及其他受害運動員帶來了經濟上的補償,更為香港體育界樹立了一個榜樣,提醒體育組織必須尊重運動員的權益,公平公正地對待每一位運動員。未來,香港體育界應以此為鑑,進一步完善體育管理制度,建立更加健全的運動員保障機制,為香港體育的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此次案件的最終結果,無疑是對體育精神的一次捍衛,也是對公平正義的一次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