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跟隨國家反制加徵關稅 湯家驊:基本法三條文行不通
美國上周宣布對中國進口貨品加徵34%關稅,累計關稅率高達54%,引發了香港是否應與國家同步反制,對美國加徵關稅的討論。香港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香港在這種情況下難以跟隨國家採取對等措施,並列舉了《基本法》的三條相關規定,指出香港的自主性在經濟政策上存在限制。此事件不僅關乎香港的經濟政策走向,更牽涉到香港在國家發展大戰略中的角色定位,以及《基本法》框架下香港高度自治權的具體實踐。本文將深入探討香港在面對美國加徵關稅時,為何難以單純跟隨國家採取反制措施,分析其背後的法律、經濟及政治因素,並展望香港未來在複雜國際局勢下的發展方向。
首先,香港的經濟結構決定了其在關稅政策上的特殊性。《基本法》第107條明確規定,香港可以獨立參與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並作為自由港維持其地位。這意味著香港在制定關稅政策時,具有一定的自主權,不應受到過多干預。然而,香港的經濟高度依賴外部貿易,尤其是與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的貿易。對美國加徵關稅,將直接影響香港的進出口貿易,可能導致本地企業成本上升、競爭力下降,甚至引發經濟衰退。湯家驊指出,香港的經濟體量相對較小,對美國的影響力有限,單方面加徵關稅很難對美國產生實質性影響,反而可能損害自身利益。此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以來都以自由貿易和低關稅著稱,如果突然改變政策,可能會損害香港的國際聲譽,影響投資者信心。
其次,《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限制了香港在關稅政策上的自主性。除了第107條外,第116條規定,香港的貨幣發行權和外匯管理權屬於香港,但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國防和外交事務。這意味著在涉及國家安全和外交利益的關稅政策問題上,香港的自主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第138條則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制定和修改適用於香港的法律。雖然這些規定並未直接禁止香港制定獨立的關稅政策,但它們表明,在某些情況下,中央人民政府有權對香港的關稅政策進行干預。因此,香港在考慮是否跟隨國家採取反制措施時,必須充分考慮這些法律因素,避免與中央政府產生衝突。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的「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也反映了中央政府對香港事務的影響力,以及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框架下高度自治權的爭論。
再者,香港與中國大陸的經濟聯繫日益緊密,使得香港在關稅政策上更難以獨立行動。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的深化,香港與深圳等城市之間的經濟聯繫越來越緊密。例如,有專家建議撤銷深圳河兩岸的關卡,以促進兩地貿易和人員流動。然而,這種合作也意味著香港的經濟命運與中國大陸更加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如果中國大陸對美國加徵關稅,香港很難置身事外,必須考慮如何與大陸協調,共同應對。此外,香港的金融體系與中國大陸的金融體系相互依存,如果香港對美國加徵關稅,可能會對中國大陸的金融市場產生影響。因此,香港在制定關稅政策時,必須充分考慮與中國大陸的經濟關係,避免對雙方造成不利影響。商界也面臨著來自北京的壓力,需要謹慎應對,以確保自身利益。
總而言之,香港在面對美國加徵關稅時,難以單純跟隨國家採取反制措施,是由於其特殊的經濟結構、法律框架以及與中國大陸日益緊密的經濟聯繫所決定的。香港作為自由港和國際金融中心,必須維護其自由貿易和低關稅的地位,以吸引投資和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香港也必須尊重《基本法》的規定,在國家安全和外交利益方面與中央政府保持一致。未來,香港需要在維護自身利益和支持國家發展之間尋求平衡,在複雜的國際局勢下,積極探索新的發展模式。香港的發展,不僅關乎自身的經濟繁榮,更關乎中國大陸的整體發展戰略,以及香港在國際社會中的角色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