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督察偷吃食物樣本,被查是否貪心犯案

衛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事件分析報告

案件概述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間,香港發生了一起涉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衛生督察的串謀盜竊案。五名衛生督察涉嫌串謀盜竊部分食安中心購買的食品樣本,這些樣本原本是用於食物檢測,包括罐頭鮑魚及白松露醬等高價食材。廉政公署(廉署)對此案展開調查,並對五人提出串謀盜竊罪的指控。

涉案人員及罪名

五名涉案的食環署衛生督察分別為:

  • 陳映姍(34歲)
  • 林曉君(29歲)
  • 余鳳珍(28歲)
  • 劉承軒(35歲)
  • 李俊禧(37歲)
  • 五人均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他們被控於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9日期間,串謀偷竊部分替食環署食安中心購買的食品樣本,這些樣本是特區政府的財產,原應用於食物檢驗。

    審訊及認罪情況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劉承軒承認了交替控罪「盜竊罪」,並轉為控方證人。劉承軒承認在同時段內,偷竊了樂家-阿爾博里奧米、法式燉小牛肉、醬汁八爪魚、墨魚汁魷魚、乳清芝士、水牛莫蘇里拉芝士、伯爵茶包及粒粒黑朱古力威化等食品。其餘四名被告陳映姍、林曉君、余鳳珍及李俊禧則不認罪,案件繼續審訊。

    案件細節及證人證詞

    在審訊過程中,多項細節浮出水面:

    • 食物樣本的採購: 第一被告陳映姍負責採購食物樣本,她於2022年4至5月向歐陸食品有限公司訂購食物,並支付逾1.1萬元。2023年2月,她再次向安得利香港餐飲有限公司訂購食物,費用由食環署支付。
    • 住所搜查: 2023年3月9日,廉署人員搜查了五名被告的住所,並在各人住所中搜出多件未經使用的食品樣本,包括橄欖油、意粉、芝士、海鮮罐頭等。總計搜出82件食物,總價值超過1.7萬元。
    • 食物樣本的處理程序: 食安中心衛生總督察盧志明作供稱,中心不允許職員取檢測後用剩的食物自用,應將它們帶到垃圾站棄置,並須向該些樣本灑臭粉,以防他人拾來自用。高級衛生督察劉巧君也表示,所有被告入職時已簡介棄置食物樣本的程序。
    • 證人劉承軒的證詞: 作為控方特赦證人,劉承軒供稱,被告們會選擇訂購自己喜歡或家中常用的食品作檢測樣本,以便將剩餘的食物帶回家。他提到陳映姍曾訂購細盒果醬及金象米,並稱「屋企食開金象米,訂5公斤剩咗可以拎返屋企食」。劉承軒也承認自己曾將檢測後的伯爵茶包、黑朱古力威化帶回家。

    爭議點及辯方觀點

    辯方律師在庭上指出,被告並非每天都偷食物,只是偶爾為之。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劉承軒曾被問及是否因貪心犯案,他當時回答:「唔好嘥(不要浪費)」。這反映了被告們可能認為將未使用的食物丟棄是一種浪費,因此選擇將其帶回家。

    食安中心的管理漏洞

    此案件也突顯了食安中心在食物樣本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 採購過程: 衛生督察在採購食物樣本時,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試的食物,並可自由選擇供應商,這可能導致他們利用職務之便,訂購過量或不必要的食品。
    • 棄置程序: 雖然食安中心規定檢測後的食物樣本必須銷毀,並撒上臭粉,但實際執行情況可能存在疏漏,導致部分職員有機可乘,將樣本帶回家。
    • 監管機制: 食安中心的高級督察曾質疑部分被告購買的食物數量太多,但最終接受了他們的解釋,顯示監管機制存在不足。

    案件影響及反思

    這起衛生督察涉偷食物樣本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僅損害了食環署及食安中心的公信力,也引發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擔憂。此案反映了公職人員的誠信問題,以及公共資源管理的漏洞。

    總結與建議

    此案件暴露了食安中心在食物樣本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部分公職人員的道德風險。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加強監管: 嚴格執行食物樣本的採購及棄置程序,確保所有程序符合規定,並加強對職員的監督。
  • 完善制度: 制定更完善的食物樣本管理制度,包括明確採購標準、嚴格控制採購數量、加強對棄置過程的監管等。
  • 加強教育: 定期對食安中心職員進行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教育,提高他們的廉潔自律意識,確保他們充分認識到濫用職權的後果。
  • 鼓勵舉報: 建立暢通的舉報渠道,鼓勵職員及公眾舉報違規行為,並對舉報者提供保護。
  • 公開透明: 定期公開食物樣本的採購及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公眾對食安中心工作的信任度。
  • 通過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強食安中心的管理,提高公職人員的廉潔自律意識,確保公共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維護公眾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