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誘姦12歲女童 官斥毀童年重囚21月
一名七旬老翁誘騙其孫兒12歲的女同學到家中非禮,被法官斥責破壞事主童年,判處入獄21個月。
案件背景
2023年6月23日,被告方永靈(案發時70歲)在深水埗元州街的住所內非禮一名12歲的女童X。事主X是被告孫兒的同學,兩人相識約一個月。當天下午,被告提議帶X去麥當勞,X起初拒絕,但在被告的遊說下同意前往。然而,被告並未帶X去麥當勞,而是將她帶到自己的住所。
非禮過程
進入住所後,被告先是說服X收下50元,並稱讚X的身材。隨後,他擁抱X並親吻她的臉頰,接著開始變本加厲。他先隔著衣服觸摸X的胸部,然後伸手入內衣內大力捏X的胸部。X試圖起身離開,但被被告推回梳化。被告企圖掀開X的校裙,撫摸她的大腿,並試圖觸摸她的下體。X奮力推開被告,並藉故離開。
事後影響
事發後,X感到恐懼、羞愧和無助,自覺受到玷污。她在學校遭到同學的霸凌和排斥,需要接受長期的心理輔導。創傷報告顯示,X對成年男性產生不信任感,人際關係受到嚴重影響。
法庭判決
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指出,被告利用事主年幼無知,且身為長輩,更應以身作則。法官斥責被告為了一己私慾,破壞了事主快樂的童年和日後的心理發展,其行為令人不齒。考慮到被告年紀老邁且初犯,法官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判處被告入獄21個月。法官強調,判刑旨在向社會傳達對此類行為的譴責,並撫平受害人的心理創傷。
辯方求情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並聲稱他沒有對兒童的性癖好,也沒有瀏覽色情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