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迎來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新機遇

引言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並將於同年5月20日正式施行[1][2]。作為中國首部針對民營經濟的基礎性法律,該法案明確提出「兩個毫不動搖」原則——既鞏固公有制經濟主體地位,又強化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與引導[1][2]。這一立法突破被視為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舉措,而香港憑藉其國際化營商環境與制度優勢,有望在政策紅利中扮演更重要的橋樑角色。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核心內容與戰略意義

根據法案條文,法律共設9章78條,涵蓋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等領域[5]。其中最具突破性的設計包括:
平等准入機制:明確禁止行政機關設置歧視性條件限制民企參與政府採購或招標[5];
融資支持體系:要求金融機構完善民企信用評價標準並擴大直接融資渠道[3];
創新激勵措施:建立知識產權快速審查機制和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4]。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3月全國登記民營企業超5700萬戶,佔企業總量92.3%,貢獻80%以上城鎮就業崗位及70%技術創新成果[4]。這部法律的出台不僅回應了市場主體的現實訴求,更從頂層設計層面確立了民營經濟的法定地位。

香港在政策實施中的獨特優勢

作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之一,香港可從三方面把握機遇:

資本樞紐功能升級

法案強調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的政策導向(如科創板改革)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定位高度契合。目前已有超過1400家內地企業在港上市(佔港股總市值約80%),未來可進一步發揮雙向資金池作用協助優質民企對接國際資本市場。

專業服務協同效應

香港在法律仲裁、風險管理及跨國併購領域的成熟經驗能有效輔助內地企業「走出去」。例如透過引入普通法系下的契約精神與爭端解決機制(如第三方調解),可降低跨境經營的法律摩擦成本。

科技轉化平台建設

參考法案第6章關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具體規定(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升至150%)[4],香港可利用五所全球百強大學的研究資源建立大灣區技術交易中心。現時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已吸引23個重點實驗室進駐(包括華為、商湯等龍頭項目),未來可形成「深圳研發+香港孵化」的產業閉環。

挑戰與路徑優化建議

儘管政策利好明顯但執行層面仍存隱憂。例如部分地方政府可能因路徑依賴延續對國企的政策傾斜;此外知識產權保護的地域差異也可能制約技術跨境流動。對此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 建立粵港澳聯合監管沙盒:在數字貨幣、生物醫藥等前沿領域試點統一認證標準;
  • 強化專業人才培訓計劃:參考新加坡Global Innovation Alliance模式設立專項基金支持青年創業者跨境實習;
  • 完善數據流通機制:利用香港國際數據專線地位構建合規高效的跨境數據交換平台。
  • 隨着《民營經濟促進法》實施進入倒計時階段(2025年5月20日生效)[1],這不僅是內地深化改革的里程碑事件更是區域協同發展的新起點。對於正處產業升級關鍵期的香港而言需要主動對接國家戰略需求將制度優勢轉化為實際生產力——正如立法會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指出:「當務之急是推動專業服務業標準互認並擴大稅務協定網絡覆蓋面。」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戰略定位在全球競爭格局中贏得先機。

    資料來源:

    [1] www.tkww.hk

    [2] www.takungpao.com

    [3] www.hkcd.com.hk

    [4] www.wenweipo.com

    [5] www.tkww.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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