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公園驚現偷窺狂 34歲男潛女廁被捕
深水埗公園的幽暗角落,不該是恐懼滋長的地方。近日發生的偷窺事件,再次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即使在看似平靜的公共空間,潛藏的危機也可能讓無辜的生命蒙上陰影。這起34歲男子涉嫌在女廁偷窺17歲少女的事件,不僅是對個人隱私的嚴重侵犯,更是對社會安全感的挑戰。我們需要深入剖析這類事件背後的法律、社會和心理層面,找出應對之道。
暗影下的罪行:窺淫罪的法律視角
這起事件中,涉案男子被警方以「窺淫罪」拘捕。這是一個相對較新的罪名,根據香港《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所增設,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窺淫罪的設立,正是為了更有效地打擊偷窺、偷拍等嚴重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
那麼,窺淫罪究竟涵蓋哪些行為?根據法例,任何人若在他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暗中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即屬違法。 這裡的「私密部位」定義廣泛,包括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不論是否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甚至遮蔽這些部位的內衣也包括在內。 而「私密作為」則是指如廁、洗澡、更衣或進行涉及性的、通常不會公開進行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窺淫罪強調「合理期望私隱」的概念。這意味著即使在公共場所,如公共廁所或更衣室,個人依然享有對私密行為不被觀察或拍攝的合理期待。 法庭在判斷是否存在「合理期望私隱」時,會考慮多方面因素,包括事件發生的地點、行為的性質(觀察或拍攝)、事主是否知情或同意、觀察或拍攝的方式、對象、相關規則或政策,以及事主是否兒童或年輕人等個人特質。 這宗發生在公園女廁的偷窺事件,顯然符合「合理期望私隱」的條件,受害少女在廁所內進行如廁行為,理應享有不被偷窺的權利。
窺淫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 法例的實施,填補了以往法律在規管偷窺行為上的部分漏洞,例如過去在公共地方偷拍裙底可能只能控以遊蕩罪、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或有違公德罪。 然而,新的法例明確將這類行為納入窺淫罪或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的範疇,並設有更高的刑罰。
公園廁所的安全盲點
公園作為市民休憩的公共空間,其配套設施的安全問題不容忽視,尤其是廁所。公園廁所往往因其位置較為偏僻、人流相對較少或管理不足,成為不法分子下手的目標。這宗深水埗公園的事件再次暴露了公園廁所可能存在的安全盲點。
公共廁所的安全應如何提升?從硬體設施來看,良好的採光、通風是基本要求,可以減少陰暗角落,降低安全風險。 廁所的設計應考慮使用者的需求,例如設置緊急求助鈴,並確保其有效運行及與管理系統連接,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及時求助。 增加廁間數、改善清潔度也是提升使用者體驗和安全感的重要方面。 更有創意的做法,例如在日本東京某些公園採用的透明玻璃廁所,透過特殊玻璃在鎖門後變為不透光,既增加了空間的通透性,也確保了私隱,同時能有效避免不法分子藏匿其中。
除了硬體改善,加強公園的管理和巡邏同樣重要。增加保安人員的巡邏頻率,尤其是在較少人使用的時段,可以起到威懾作用。同時,鼓勵市民提高警覺,留意周遭環境,並在發現可疑情況時及時向警方或公園管理部門報告,形成群防群治的網絡。
社會的反思與心理影響
這起事件不僅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更觸及了社會道德底線和受害者的心理創傷。對於年僅17歲的少女而言,在公共場所遭遇偷窺無疑會造成心理陰影,影響其安全感和對公共空間的信任。
社會應加強對個人私隱權益的重視,並提升公眾對偷窺行為危害性的認識。教育宣傳應從兒童及青少年階段開始,教導他們如何保護自己的私隱,以及在遭遇侵犯時如何尋求幫助。同時,對於施暴者,除了法律制裁,心理輔導和教育也應納入改造方案,以降低再犯的可能性。
我們也需要思考,是什麼原因導致一些人會做出偷窺這種行為?這可能涉及複雜的心理因素,例如性心理偏差、缺乏對他人界限的尊重等。社會應提供更多心理健康的支援服務,幫助有需要的人解決潛在的心理問題,從根源上減少這類事件的發生。
結語:共築安全的公共空間
深水埗公園的這起偷窺事件是一個令人痛心的提醒。它告訴我們,保障公共空間的安全,需要法律的規範、硬體設施的改善、管理措施的加強,以及全社會對個人私隱的尊重和保護意識的提升。只有多管齊下,共同努力,我們才能為所有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和女性,營造一個真正安全、自在的公共環境,讓公園不再是恐懼的陰影籠罩之地,而是充滿陽光和歡笑的休憩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