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鳳儀家人涉保險金案被捕 父親兄長被押候審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5年4月30日在將軍澳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68歲及35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這是國安處首度引用「處理潛逃者資金」罪名,被捕的兩人分別是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刊憲將郭鳳儀等7人列為潛逃者並實施財產限制措施,本案涉及協助更改保險單內容及提取結餘的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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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與案件核心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5年4月30日在將軍澳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兩名分別68歲及35歲男子,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2)(b)及90(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此為國安處首度引用「處理潛逃者資金」罪名,被捕二人為被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及兄長。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刊憲將郭鳳儀等7人列為潛逃者並實施財產限制措施,本案涉及協助更改保險單內容及提取結餘的具體操作。這次的執法行動不僅僅是針對個體的行為,更是對整個潛逃者關聯網絡的全面打擊,顯示出香港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嚴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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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框架與執法細節
新修訂國安條例的實踐應用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涵蓋直接或間接處理涉事者的財務資產。本案中,被捕人涉嫌在郭鳳儀被通緝後協助修改其保險單內容,並企圖提取約10萬港元結餘。此舉被視為規避保安局對潛逃者的資產凍結措施,凸顯當局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力度。這次的執法行動不僅僅是針對個體的行為,更是對整個潛逃者關聯網絡的全面打擊,顯示出香港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嚴厲態度。
家族成員涉案的特殊性
消息指出,郭父曾於海外與女兒會面後返港進行相關操作,反映當局針對「第三方協力行為」擴大偵查範圍。此類案件涉及親屬關係的法律邊界問題:一方面需防止資金外流危害國安;另一方面需釐清協助行為是否構成主觀故意。這次的執法行動不僅僅是針對個體的行為,更是對整個潛逃者關聯網絡的全面打擊,顯示出香港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嚴厲態度。
司法程序進展
68歲郭父已被落案起訴並還押候審,5月2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5歲兄長則獲准保釋。此差異可能基於涉案程度或證據強弱之分野。值得關注的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關於串謀罪的適用性將成為法庭攻防焦點。這次的執法行動不僅僅是針對個體的行為,更是對整個潛逃者關聯網絡的全面打擊,顯示出香港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嚴厲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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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與制度反思
此次執法行動具有多重示範效應:首先確立了對潛逃者關聯網絡的全鏈打擊模式;其次強化公眾對國安資產管控機制的認知。從制度層面觀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不足一年即進入實質司法檢驗階段(該條例於2024年通過),反映特區政府加速完善國安法律體系的決心。然而亦有聲音質疑財產限制措施的邊際效應——若涉案金額僅10萬港元(據消息指涉事保單結餘規模),相較執法成本是否比例失衡?對此需平衡兩點:一是象徵性威懾的必要性;二是預防小額資金成為境外活動支點的風險管控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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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動向與深層啟示
本案預示三方面發展趨勢:第一,「指定潛逃者」名單可能持續擴容並配套更嚴密監控機制;第二金融機構合規審查將進一步收緊;第三跨境司法協作需求上升(尤其涉及海外會面取證部分)。從更宏觀視角審視,《港區國安法》實施五年來已形成「立法-執法-司法」閉環體系。此次針對家族成員的追溯性追責標誌着治理觸角向社會基礎單元延伸的新階段——這既是法治深化的體現亦隱含公民權利保障機制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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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於公開報道梳理案件脈絡並提供專業分析框架供讀者參照理解當前香港國安治理動態*
資料來源:
[1] www.hk01.com
[2] www.hkcd.com.hk
[3] www.hk01.com
[4] www.am730.com.hk
[5] news.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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