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起訴流亡港人家屬 涉改保險單內容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2025年4月30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第90(2)(b)及90(3)條,以「處理潛逃者資金」罪拘捕兩名男子,分別為被通緝的郭鳳儀之父親(68歲)及兄長(35歲)。此案標誌著國安法體系下首度針對潛逃者家屬採取法律行動,凸顯當局對「資金鏈」管控的強化。據調查,兩人涉嫌協助郭鳳儀更改保險單內容並企圖提取約10萬港元結餘,相關操作發生於郭鳳儀與父親海外會面後,反映執法部門對跨境資產流動的監管力度升級。

案件背景與法律框架

根據保安局局長於2024年12月24日刊憲,郭鳳儀等7人被列為「有關潛逃者」,其名下資產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90條規管。該條文明確禁止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的資金、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今次引用的第90(3)條更涵蓋「企圖處理」行為,即使未實際完成交易仍可入罪。值得關注的是,涉案保險單修改涉及保單持有人變更及提取現金價值等操作,顯示執法範圍已延伸至金融產品的細部管理。

執法模式轉變與影響

此案反映國安處偵查策略的三重轉向:

  • 對象擴展:從直接涉案者延伸至親屬網絡。被捕的兩人雖無證據顯示參與郭鳳儀原有案件,但因其協助處理資產而觸法。這表明法律執行者不僅關注直接涉案者,還會追查其家屬或親友是否有協助行為,這對於打擊跨境資金流動具有重要意義。
  • 技術偵查深化:透過追蹤保單異動鎖定嫌疑。消息指當局掌握關鍵時間點證據,包括父女海外會面後的保單修改記錄。這表明執法部門已具備更強的技術手段,能夠精確追蹤和分析金融交易的細節,從而打擊潛在的違法行為。
  • 預防性立法應用:以「企圖」罪名阻斷資金外流可能。即使最終未成功提款仍構成犯罪要件,體現立法精神從懲治轉向預防。這意味著法律不僅僅是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懲罰,還會對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進行預防,從而更有效地保護國家安全。
  • 社會效應與司法挑戰

    此案引發三方面討論:

    首先,「連坐式」執法是否衝擊普通法的個人責任原則?這一問題值得深入探討。傳統上,法律對個人責任的認定較為嚴格,但此案中的「連坐式」執法方式,則將涉案者的親屬也納入了法律的監管範圍,這對於普通法的個人責任原則構成了一定的挑戰。

    其次,《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關於串謀罪的適用範圍擴大化趨勢值得關注——該罪最高可判監14年且不設追溯期限制。這意味著,只要涉及串謀行為,即使未實際完成,也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對於法律的適用範圍和司法的公正性提出了新的挑戰。

    再者,保險業合規壓力驟增。業界需重新審視客戶盡職審查程序,尤其涉及政治敏感名單人士的親屬交易時風險評估機制亟待強化。這對於保險業來說,意味著需要更加嚴格的合規管理和風險評估,以避免涉及法律風險。

    結論

    國安處此次行動不僅是法律工具創新的實踐案例(首次結合23條與傳統刑事罪名),更釋放明確信號——跨境資產流動將成為未來國安執法的重點領域。隨著國際制裁與反制裁博弈加劇,「金融防線」在國家安全體系中的戰略地位持續提升。然而如何在維護國安與保障市民合法財產權之間取得平衡?這將是香港司法界長期面對的核心命題。未來,香港的法律體系將需要在保障國家安全與尊重個人權利之間找到平衡點,這對於香港的法律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資料來源:

    [1] www.hk01.com

    [2] www.i-cable.com

    [3] thecollectivehk.com

    [4] www.hk01.com

    [5] www.bastillepos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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