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公署禁地列管 譚耀宗:防患未然不擴權

冰冷的圍牆,無聲地豎起一道界線,標誌著某個區域的特殊性。當「禁地」這個詞彙,與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連結時,自然會觸發公眾的好奇、探問,甚至是疑慮。位於香港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簡稱國安公署),其履職場所被列為禁地,正是這樣一個引人注目的焦點。這不僅是一個物理空間的劃定,更牽動著權力、安全與透明度之間的複雜討論。國安公署為何需要「禁地」?其背後的邏輯與考量又是什麼?這道界線又該如何理解,才能不偏離其設立的初衷?

「禁地」的符號意義與實際作用

國安公署的選址與揭牌,本身就帶有一定的象徵意義。而將其履職場所劃設為「禁地」,則是在物理層面進一步強化這種特殊性。從字面上看,「禁地」意味著禁止擅自進入,受到嚴格的管制。這種管制,通常與安全需求緊密相關。對於一個肩負國家安全重任的機構而言,保護其人員、文件、設備以及運作的機密性,防止外部的干擾、滲透甚至破壞,是其正常履職的基礎。

想像一下,任何敏感的機構,無論是軍事基地、情報中心,或是涉及高度機密的科研單位,都會採取嚴格的門禁和保安措施,甚至劃定為限制區域。這是一種國際慣例,旨在確保關鍵運作不被危及。國安公署作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設立的機構,其工作的性質決定了其場所需要高度的安全保障。將其劃為禁地,正是在物理空間上實現這種安全需求的一種方式。這不僅是對抗直接的威脅,例如非法闖入或刺探情報,也是為了營造一個受保護的環境,讓工作人員能夠在不受不必要外界壓力或干擾的情況下履行職責。

然而,「禁地」的劃設,其影響並非僅止於物理層面。它同時也傳遞出一個訊息:這個區域及其內部事務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和特殊性,不對公眾開放,也難以受到常規的外部監督。正是這種不透明性,可能引發公眾的各種猜測與討論。

「防患未然」的邏輯:一種預防性姿態

對於國安公署履職場所被列為禁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曾公開表示,這是為了「防患未然」。這四個字,揭示了一種預防性的思維。在國家安全的範疇內,「防患未然」強調的是在威脅尚未顯現或惡化之前,就採取措施加以阻止或化解。這是一種主動出擊、未雨綢繆的策略。

從這個角度看,將國安公署場所列為禁地,並非等到安全事件發生後才採取的補救措施,而是在機構設立之初,就預見到其可能面臨的安全風險,並提前設置物理屏障。這些風險可能包括外部敵對勢力的窺探、潛在的破壞活動,甚至是資訊的洩漏。通過劃設禁地,設置嚴密的安保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這些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確保國安公署能夠在一個相對安全的環境中開展工作。

譚耀宗的說法,將此舉定性為一種必要的預防性安全安排,強調其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工作順利進行,而不是針對特定事件的回應。這種說法試圖將劃設禁地的行為,置於國家安全框架下防禦性、必要性的維度來理解。它暗示著,在當前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和國家安全風險面前,採取更為嚴格的預防措施是審慎且負責任的。這也是一種在安全與開放之間尋求平衡的嘗試——在確保核心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的功能運作。

權力不增與濫用之憂:公眾關注的核心

然而,譚耀宗的論述中,最受公眾關注,也最需要深入剖析的,莫過於他同時強調此舉「不涉增權、不會濫用」。這兩點,直接觸及了公眾對於權力擴張和監管缺位的深層憂慮。

首先,「不涉增權」。將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本身是否構成一種「增權」?從法律條文上看,《香港國安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賦予了國安公署特定的職權,包括但不限於分析研判情況、監督指導、協調、偵查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劃設禁地,並沒有直接擴大這些職權的範圍或內容。國安公署依法行使權力,其權力來源於法律,而非其場所的物理屬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單純的場所管制,確實不能等同於職權範圍的擴大。譚耀宗的這一論點,是從法律賦予的權限角度進行闡述,試圖說明場所的「禁地化」並非為機構獲取額外、法外權力的手段。

然而,公眾的擔憂往往不在於法律條文上的字面權力,而在於實際運作中權力的行使方式和潛在的影響力。一個被指定為「禁地」、缺乏外部可見監督的場所,難免讓人聯想到「神秘」和「不可控」。這種感知上的「不可控」,即使沒有法律上的增權,也可能因為資訊不透明而引發關於權力邊界模糊、甚至是「權力擴張」的聯想。這是一種心理效應,也是對機構運作透明度的呼籲。

其次,「不會濫用」。這是權力論述中最難以被簡單證明的承諾。任何權力,無論其來源多麼正當,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衡,都存在被濫用的風險。將國安公署場所列為禁地,在保障其安全和效率的同時,確實也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外部的直接可見性,例如常規的媒體採訪、公眾參觀,甚至是其他政府部門的日常接觸(除非公務所需並經嚴格程序)。在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下,如何確保其權力行使的合法性、正當性和規範性,就成為公眾關切的焦點。

譚耀宗強調「不會濫用」,這既是一種保證,也反映了對公眾擔憂的回應。但僅有口頭的保證,往往不足以完全消除疑慮。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與香港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建立清晰的協調和溝通機制、在法律框架下對特定情況下的外部監督保持開放態度(例如涉及投訴或合法查詢時的處理程序),這些才是確保權力不被濫用的關鍵。公眾期待的,是看得見、可追溯的制度安排,而非僅僅是承諾。

法律框架下的平衡:安全與權利之間的博弈

國安公署在香港的運作,及其場所的特殊地位,最終需要放在《香港國安法》和「一國兩制」的法律框架下來理解。根據《香港國安法》,國安公署依據相關法律在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其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香港國安法》第三條也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這意味著,國家安全與特區的權利保障並非完全對立,而是在一個框架下的兩個面向。

將國安公署場所列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採取的物理安全措施。然而,這種措施的實施,也必須與香港現有的法律體系相協調,並盡可能減少對公眾正常活動和知情權的影響。例如,劃定禁地需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程序,不能隨意為之。禁地的範圍應該是必要且合理的,不應過度擴張,影響周邊社區或公共空間的使用。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禁地」內的運作,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國安公署在香港的執法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安全法和香港特區本地法律的相關規定,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一個持續的平衡過程,需要在確保國家安全的絕對需要的同時,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持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的獨特地位。

公眾對於「禁地」的關注,很大程度上源於對權力可能失控的擔憂。這種擔憂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在歷史和現實中,許多涉及國家安全的機構都面臨過透明度和問責性的挑戰。因此,如何通過制度設計、程序規範以及必要的解釋溝通,來增進公眾對國安公署運作的理解和信任,是在劃設「禁地」這一物理行動之外,更為重要的建設性工作。譚耀宗的表態,提供了一個官方的解釋角度,但也同時引出了關於如何具體落實「不增權」、「不濫用」的追問。

建立信任的漫漫長路

國安公署履職場所被列為禁地,是國家安全在物理空間上的具體體現之一。譚耀宗提出的「防患未然」、「不涉增權」、「不會濫用」的論點,為這一行為提供了官方的解釋框架。這是一種從機構安全和功能需要出發的邏輯,強調措施的必要性和有限性。

然而,在資訊流動日益自由、公眾對權力監督要求日益提高的現代社會,僅僅強調安全和必要性,可能不足以完全消除公眾的疑慮。特別是一個直接影響香港高度自治地位和法治環境的機構,其運作的透明度與權力行使的規範性,始終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從「禁地」的劃設,到關於權力會否濫用的討論,折射出的是在國家安全與「一國兩制」下的權利保障之間,社會各界仍在探索一條平衡之路。這條路需要清晰的法律界線、嚴格的內部監督、必要的外部問責機制,以及持續、真誠的溝通。只有當公眾能夠在法律框架下,對國安公署的權力運作有一定的理解和信任時,「禁地」才不會僅僅是物理上的屏障,而能在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不至於成為社會信任的隔閡。這是一個需要時間、制度建設和實際行動來共同繪就的未來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