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禁地令生效 警駐守六處查記者

在國安附屬條例生效後,香港出現了新的「禁地」,這些區域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履職場所緊密相關。這項發展不僅是法律條文上的新增,更是在實際運作層面帶來了顯著的改變,特別是對於嘗試靠近這些地點進行採訪報道的記者而言。這份報告將深入分析禁地令的生效及其影響,探討相關地點的設置、警方的執法情況,以及這項措施對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可能帶來的影響。

新法例的快速落地,從政府公布意向到正式刊憲生效,時間不足四十八小時,體現了其緊迫性。這種速度,正如政府發言人所言,是為了應對「全球地緣政治局勢震盪升溫的背景下,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且無法預計」的情況,需要「及時防範和化解隨時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 這項附屬法例包括《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而後者正是劃定「禁地」的法律基礎。

禁地令生效後,駐港國安公署的六處履職場所被明確列為禁地。 這些地點涵蓋了公署目前的總部、辦公室、員工宿舍,以及正在施工興建的未來總部和相關設施。

根據報道,這六處禁地包括:

  • 銅鑼灣道148號 (原銅鑼灣維景酒店),現為國安公署臨時總部。
  • 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 (原城市花園酒店),被徵用為宿舍。
  • 西營盤干諾道西152號 (原港島太平洋酒店),被徵用為辦公室。
  • 紅磡暢通道1號 (原紅磡維景酒店),被徵用為辦公室。
  • 大角咀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設有臨時設施,相信是工人宿舍。
  • 大角咀海帆道,正在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及附屬設施。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些地點的前身是酒店,而正在興建的永久總部地盤,部分曾是原水警基地,另一部分則是政府地皮。 這些地點的選擇和用途,反映了國安公署在香港設立和運作的實際需求。

禁地令生效後,這些地點外圍出現了警員駐守,並對在附近出現的記者進行證件登記,甚至明確告知嚴禁拍攝。 這種現場的執法情況,直接體現了禁地管理的實際操作,也讓媒體的採訪工作面臨新的限制。

警方的行動,是執行禁地令的具體體現。 雖然政府發言人強調,劃為禁地的地方不涉及私人民居,也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但禁地範圍的設定及其周邊的執法,確實對公眾,特別是媒體的活動空間產生了影響。

值得思考的是,這種禁地管理對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影響。 新聞採訪是媒體獲取信息、向公眾傳達事實的重要途徑。 當與重要機構相關的地點被劃為禁地並伴隨嚴格的限制時,媒體在這些區域進行正常採訪和拍攝的難度顯著增加。 警員登記記者證件並要求嚴禁拍攝,雖然可能被解釋為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工作,但從媒體的角度來看,這無疑是一種限制。

新聞自由是現代社會的重要基石,保障公眾的知情權是媒體的職責之一。 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是社會需要持續關注和討論的課題。 雖然政府強調附屬法例不會增加或改變國安公署現有權力,也不會影響法例包含對人權自由和法治原則的保障, 但實際執行層面的措施,特別是在禁地周邊對媒體採訪的限制,確實引發了關注。

這項禁地令的實施,也參考了世界各國安全機構的普遍做法,例如美國聯邦調查局總部和英國軍情五處辦公場所也設有嚴格禁區規定。 這種做法的核心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防止敏感信息外泄,保護執法人員安全。 然而,在香港這樣一個資訊自由流動、媒體活躍的社會,如何具體執行這些規定,以及其對現有的新聞生態和公眾信息獲取方式產生的影響,需要進一步觀察和評估。

政府強調,禁地以地址及座標清楚標示,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 同時,當局也指出,禁地只涉及整棟物業,不會出現部分樓層為公署、其他樓層由他人佔用的混亂情況。 然而,對於需要在這些地點附近進行採訪的記者而言,即使沒有意圖闖入禁地,在周邊進行拍攝或觀察,也可能面臨警方的查問和限制。

披露國安公署偵查、沒有遵從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偽造公署文件等行為,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這些罰則的存在,也增加了媒體在涉及國安公署的報道時需要謹慎的程度。

總體而言,國安附屬條例下的禁地令,是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的體現。 它明確劃定了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並賦予了相關的保護措施。 然而,這項措施也對媒體的採訪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需要社會各界關注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地保障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 未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條文的進一步闡釋和應用,將對香港的新聞環境產生持續的影響。

禁地管理與媒體工作的平衡點

在禁地令生效的背景下,媒體如何在履行其監督和報道職責的同時,遵守新的法律規定,是一個現實的問題。 警方在禁地周邊對記者進行證件登記和限制拍攝,雖然是執行禁地管理的措施,但也引發了關於採訪權和信息公開的討論。

正如保安局局長所言,禁地設置主要是為了防止有人潛入並進行間諜行為,確保有法可依追究相關人士責任。 這與執法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封鎖地方進行搜查是不同的概念。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禁地周邊的限制措施,確實可能影響媒體對這些地點的正常拍攝和報道。

對於記者而言,理解禁地的確切範圍至關重要。 雖然政府表示禁地以地址及座標清楚標示,並且會在實際地點貼出標示, 但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如何確保記者能夠準確判斷禁地範圍,避免誤闖或在禁地邊緣觸犯規定,是一個實際的挑戰。

同時,媒體在報道涉及國安公署的內容時,需要更加謹慎,避免披露可能觸犯法律的信息。 附屬法例中關於披露公署偵查資料等罪行的規定,提醒媒體在行使新聞自由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這也對媒體機構內部提出了要求,需要加強對記者的法律培訓,使其了解新的法律規定和潛在的風險。 同時,媒體機構也需要探索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如何繼續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報道,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從長遠來看,禁地管理的實施,是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框架下所採取的具體步驟之一。 它所帶來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不僅涉及法律執行和國家安全,也觸及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以及社會對信息獲取的習慣。 如何在這些不同的價值之間找到平衡點,將是香港社會未來需要持續面對和解決的課題。

這個過程需要透明度和溝通,政府在執行禁地管理時,應盡可能清晰地界定禁地範圍和相關規定,並與媒體進行有效溝通,減少誤解和不確定性。 同時,媒體也應在法律框架內,繼續積極探索報道空間,履行其應有的社會責任。

禁地令的生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又一重要進展,它將對相關區域的活動產生直接影響,特別是對於媒體的採訪報道。 如何在國家安全與自由之間找到恰當的平衡,考驗著香港社會的智慧和應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