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香港申訴專員公署網站被揭發刪除大量過往的調查報告、新聞稿及年報等資料,只保留近三年的紀錄,引起社會譁然。 此舉不僅引發了公眾對政府資訊透明度的質疑,也再次將檔案法立法的議題推向風口浪尖。有評論認為,申訴公署作為監察政府施政的機構,理應以更高標準自律,而此次刪除舊有報告的行為,令人質疑其是否「走回頭路」。 同時,這也讓人們回想起申訴公署過去曾大力倡議訂立檔案法,以確保政府檔案妥善保存和公開,然而十多年過去,檔案法依然只聞樓梯響。 這次事件,或許正是重新審視政府落實改善建議成效,以及檔案法立法進程的重要契機。
政府報告「消失的密室」?
申訴專員公署解釋稱,刪除舊報告是為了確保網站內容「準確合時」,方便公眾瀏覽及搜尋最新、最相關資訊,並指以往公署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政府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故2023年4月前的報告可能「已不合時宜,甚或對公眾有所誤導」。 公署強調,相關資料已長期保存,並非銷毀,公眾可透過申請查閱網站以外的資料。
然而,此解釋並未能完全釋除公眾疑慮。有前公署調查人員直指,此說法是「歪理」,無異於「刪走歷史」,並質疑若建議兩年多內已落實,是否只應保留未落實的建議報告。 資深傳媒人也認為,舊報告、新聞稿、年報均為官方正式刊物,若「與事實不符」,理應更正而非移除,反問是否有些過去支持檔案法立法的表態,隨時間推移變得「不準確」。 議員則批評公署做法欠透明度,擔心削弱公信力,甚至令人覺得「官官相衛」。
這不禁讓人思考,當一個理應監察政府、提升透明度的機構,其自身的資訊公開方式卻引發爭議,這是否反映了更深層次的問題?政府部門落實申訴公署建議的情況究竟如何?公署過往的報告是否真的如其所言,大部分已「不合時宜」?
追溯檔案法的漫長道路
申訴專員公署在十多年前已對政府的檔案管理制度提出尖銳批評。時任申訴專員黎年曾於2014年狠批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沒有法律支持,欠缺透明度,導致不少珍貴資料流失,強調「人會說謊,但文件和檔案不能說謊」,並倡議訂立《檔案法》和《資訊自由法》。
檔案法在香港的討論由來已久,自2011年起便有聲音要求立法。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於2013年成立小組委員會展開全面研究,並於2018年發表諮詢文件,初步認為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 政府在2017年及2018年的《施政報告》中亦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
然而,檔案法立法進程緩慢。雖然政府表示重視檔案的完整性,並已採取措施優化檔案管理行政指引和加強公務員培訓,例如增加檔案管理培訓人數目標等,但對於檔案法立法時間表,政府的回應一直較為謹慎,表示會待法改會提交報告後「適時作考慮」。 法改會完成報告書的時間也超出預期,有議員認為今屆政府對《檔案法》興趣不大,預計難以在任內完成立法。
「檔案法」為何重要?
檔案法的重要性在於建立一個具法律約束力的框架,確保政府運作的透明度和問責性。它不僅涉及歷史紀錄的保存,更關乎市民的知情權和對政府的有效監察。 一個完善的檔案管理制度,能夠保障政府決策過程有跡可循,防止重要資料因行政疏忽或人為因素而流失或被不當處理。例如,沙士期間醫管局非正式會議紀錄的流失、南丫海難事件中部分指令只靠口頭傳遞等,都凸顯了欠缺法律規管的檔案管理制度的不足。
檔案法通常包含規管政府部門建立和保存檔案、檔案鑑定與移交、檔案開放與查閱等方面的條文。 通過檔案法,可以確保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得到妥善保存,為歷史研究和公共政策研究提供重要依據。同時,檔案法也為公眾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了更明確的權利保障,有助於促進公民參與和提升政府管治水平。
政府落實建議的「兩年多」與檔案法的「十年無果」
申訴公署此次刪除舊報告的理由之一是政府「一般在兩年多內已獲得落實」其建議。 這是否意味著政府在落實公署針對個別行政失當個案提出的改善建議方面有一定成效?從勞工處對申訴公署關於建造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報告的回應來看,政府部門確實會積極審視及跟進公署的建議,並展開具體工作。
然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申訴公署對於訂立檔案法的建議,至今已逾十年,仍未見明確的立法時間表。 檔案法涉及的是更宏觀和基礎性的制度建設,其影響範圍 far beyond 於個別行政失當個案的改善。如果說政府在處理具體問題時尚能展現出「兩年多」的落實效率,那麼在推動檔案法這項關乎長遠管治根基的立法工作上,為何會出現「十年無果」的停滯?
這之間的落差值得深思。是立法涉及的利益更為複雜?是推動制度變革的阻力更大?還是檔案法的重要性在政府的議事日程中被低估了?
結語:透明度,不應只剩「最近三年」
申訴公署刪除舊報告事件,以及檔案法立法遲滯的現狀,共同指向一個核心問題:政府資訊的透明度與可及性。當監察機構的歷史資料被大幅「瘦身」,當保障公民知情權的檔案法多年未能落地,我們是否離一個真正公開透明的政府越來越遠?
誠然,網站資料的管理需要考量便捷性和效率,但歷史資料的價值不僅在於其時效性,更在於其累積所形成的軌跡和圖景。過往的報告記錄了政府曾經存在的不足,以及申訴公署為推動改進所做的努力。這些都是公共資產,是監察政府、研究政策、汲取經驗的重要參考。
申訴公署表示公眾可以申請查閱舊資料,但申請程序是否便捷、能否涵蓋所有被移除的資料、以及申請被拒絕時的機制,這些都需要更清晰的交代和保障。
此次事件應成為一個警示。政府及相關機構應認真回應公眾的質疑,重新審視資訊公開政策,並加快檔案法的立法進程。只有建立健全的檔案管理制度,並確保政府資訊的持續、便捷公開,才能真正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保障市民的知情權,讓透明度不至於淪為只剩下「最近三年」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