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公署資料刪減 村屋違規查報僅呈一份

抽絲剝繭:村屋違規資訊迷陣

在現代社會,資訊的公開與透明被視為公民參與及監督政府的重要基石。然而,當我們試圖揭開某些特定領域的資訊面紗時,卻可能遭遇重重迷霧。村屋的違規情況便是其中一個常令公眾感到困惑且難以全面掌握的範疇。當有市民滿懷期望地向監察機構申訴,希望能查閱相關資料時,最終卻只獲得一份報告,而職員一句「無指明視作一份」,彷彿輕巧地將複雜的問題化解,這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行政邏輯與資訊公開的挑戰?這不僅是一個關於文件數量的爭議,更觸及了公眾知情權、政府部門的資訊管理,以及申訴機制有效性的深層次討論。

事件的開端:迷霧中的尋索

故事往往從一個簡單的查詢開始。想像一位市民,可能因為買賣村屋、鄰里糾紛,或者僅僅是出於對社區環境的關切,希望了解特定村屋是否存在違規建築、僭建,或是佔用官地等問題。他們可能知道,這些資訊理論上應由相關政府部門掌握。然而,直接向涉及部門查詢,過程可能繁瑣而未竟全功。於是,他們轉而向申訴公署求助,希望這個獨立的監察機構能介入調查,釐清真相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申訴公署作為一個處理針對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的行政失當投訴的機構,其職責之一便是調查公眾關注的問題,並審視部門的運作是否符合公平、公開、效率的原則。市民寄望透過申訴公署的調查,能夠獲取更全面、更客觀的資訊。

然而,在此個案中,投訴人聲稱在申訴公署的介入下,最終僅拿到「一份」報告。這與他們可能預期的,例如包含了歷次視察記錄、部門往來文件、甚至是不同違規事項的獨立報告等,存在著顯著的落差。這種落差,瞬間點燃了資訊獲取上的困惑與不滿。更令人不解的是,公署職員對於為何只有一份報告的回應,似乎是從技術層面——「無指明視作一份」——來解釋,這看似符合程序,卻可能忽略了投訴人對於資訊完整性與實質內容的合理期待。

申訴公署的角色與調查經過

申訴專員公署在處理針對村屋違規問題的投訴方面,其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過去,申訴公署曾多次就政府部門,特別是屋宇署和地政總署,在處理村屋僭建和霸佔官地等問題上的執管行動進行主動調查並發表報告。例如,申訴專員公署曾於2017年和2023年發表調查報告,批評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在處理村屋違規方面的行動緩慢和執法不力。 這些主動調查顯示,申訴公署認識到村屋違規問題的普遍性和複雜性,以及政府部門在處理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和可能存在的不足。

當市民就個別村屋的違規情況向申訴公署投訴時,公署會根據既定的程序進行調查。這通常包括向被投訴部門查詢、審閱相關文件記錄、甚至進行實地視察(如果情況需要且在其職權範圍內)。調查的目的是查明事實,判斷部門在處理相關事宜時是否存在行政失當。

然而,在此個案中,問題似乎聚焦在調查「結果」或「過程」中向投訴人提供的資訊形式與內容。為何公署的調查最終只呈現為一份報告?這份報告涵蓋了哪些內容?是公署針對投訴個案撰寫的調查總結,還是從被投訴部門獲取並轉交的文件?公署在調查過程中向部門索取了哪些資料?這些資料是否完整地反映了相關村屋的所有違規記錄?職員「無指明視作一份」的說法,可能暗示公署認為提供這份報告已足夠,或者部門提供的資料本身就是以「一份」報告的形式呈現,而公署並無責任或權力將其「拆解」或要求提供更多獨立文件。

「一份」報告的爭議:資訊公開的灰色地帶

爭議的核心在於對「一份」報告的理解差異,以及這背後所牽涉的資訊公開原則。對於投訴人而言,他們可能期待的是所有與該村屋違規相關的獨立文件和記錄的集合,例如每次巡查的報告、發出的通知信、業主的回覆、部門內部的討論記錄等等。這些文件共同構成了一個全面的「檔案」,而非一份總結性的報告。而職員強調「無指明視作一份」,則可能是在強調,投訴人或相關規定並未明確要求部門或公署必須將所有相關文件視為獨立個體逐一提供,只要提供了一份涵蓋主要內容的報告,就可能被認為是符合程序要求。

這種情況暴露出資訊公開領域的灰色地帶。首先,什麼構成「相關資料」?其範圍應如何界定?是僅限於最終的處理結論,還是應包括整個過程中的所有記錄?其次,資訊應以何種形式提供?是原始文件、經過整理的報告,還是數據庫中的摘要?最後,也是最關鍵的,當公眾要求獲取資訊時,行政部門(或在此案例中的申訴公署在轉交信息時)是否有義務確保提供的資訊是完整、易於理解,並且能夠滿足公眾合理的知情需求,而非僅僅滿足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

職員的說法,雖然在字面上可能挑不出錯,但卻未能回應投訴人對資訊完整性的質疑。這也可能反映出部分公務溝通中存在的「以程序為先」的思維,忽略了與市民溝通時應具備的同理心和透明度。在公眾眼中,一份「報告」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們真正想看到的是整個冰山的全貌,包括其形成和變化的過程。

村屋違規的資訊困境:為何難以掌握?

更深層次來看,此個案也側面反映了村屋違規資訊難以全面掌握的困境。與城市中的私人樓宇不同,新界村屋有其歷史背景和特殊的批地條款,這使得其規管較為複雜。違規情況可能涉及建築物本身(如僭建)、土地使用(如佔用官地)、甚至環境衛生等多個方面,並可能牽涉屋宇署、地政總署、環境保護署等不同部門。

資訊的分散化是主要的挑戰之一。與城市樓宇有較為集中的管理和查詢系統不同,村屋的相關記錄可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門,甚至是同一部門內部的不同科組。業權的多次轉手、歷史遺留問題的複雜性,都增加了追溯和整合信息的難度。此外,一些違規行為可能長期存在而未被及時發現或處理,導致相關記錄不完整或過時。

即使政府部門掌握了相關資訊,如何有效地向公眾提供也是一個難題。出於隱私保護或其他考量,某些詳細信息可能不便完全公開。同時,將大量零散的文件整理成易於公眾理解的形式,需要投入大量資源。這導致在實際操作中,部門可能傾向於提供經過篩選或總結性的資訊,而這恰恰可能與公眾期望的全面性存在差距。申訴公署在處理涉及這些資訊的投訴時,也可能受到部門現有資訊管理模式的限制。

申訴個案的啟示:檢討與前瞻

此申訴個案,無論最終調查結果如何,都為我們提供了重要的啟示。首先,它提醒我們,在處理公眾的資訊查詢和投訴時,行政部門與公眾之間可能存在對「資訊完整性」和「報告」概念的不同理解。部門在提供資訊時,應更主動地與查詢者溝通,明確告知所提供資訊的範圍、形式及其局限性,並解釋為何以特定方式提供。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義或聽起來像推搪的說法。

其次,個案凸顯了提升政府部門資訊管理水平的必要性,特別是對於村屋這類涉及多部門、情況複雜的事宜。建立更集中、更易於查詢的數據庫系統,整合不同部門掌握的相關資訊,將有助於提高資訊的透明度和可及性。雖然涉及私隱等問題需要權衡,但應在保護個人資料的前提下,盡可能地公開與公共利益相關的資訊。

此外,申訴公署在處理涉及資訊公開的投訴時,除了判斷部門是否符合既定程序外,或許也可以審視部門在資訊提供上的合理性與充分性,以及其溝通方式是否清晰和有助於解決公眾的困惑。如果公署的調查發現部門在資訊提供上存在不足或誤導,應提出具體的改善建議,以促使部門提升其透明度和服務水平。

結語:在透明與程序之間尋求平衡

村屋違規資訊的獲取難題,以及由此引發的申訴個案,是政府資訊公開進程中的一個縮影。它揭示了在依法行政、遵循程序的同時,如何更好地回應公眾的知情需求,實現真正的透明與問責。僅僅滿足於「無指明視作一份」的程序性解釋,無助於建立公眾對政府的信任,也無法真正解決資訊不對稱帶來的問題。

未來,政府部門應持續檢討其資訊公開政策與實施細則,特別是在處理複雜和敏感領域的資訊時。申訴公署作為監察者,其角色也應更積極地引導部門朝向更高的透明度標準邁進。讓公眾能夠更順暢地獲取與自身利益和公共事務相關的資訊,不僅是提升政府效能的需要,更是構建一個更開放、更負責任社會的基石。這不僅關乎「一份」報告的數量,更關乎政府與市民之間能否建立起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