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間租出的老單位,如何從「殘樓」變成「靚裝」,卻引發了一場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羅生門?這不是戲劇橋段,而是現實生活中,一宗透過媒體揭露的租務糾紛。業主滿腹疑竇,指控單位遭租客「化整為零」,暗中改建成「劏房」,圖謀不軌。而租客則大聲喊冤,聲稱是自己出錢出力,將原本殘破不堪的空間「妙手回春」,昇華成如今模樣。到底誰是誰非?這背後的真相,或許比表面更為複雜,觸及了香港居住環境的無奈與法規的灰色地帶。
業主的「劏」愁:家園變了樣?
據媒體報導,這宗糾紛的核心,在於業主懷疑租客在租賃期內,未經許可將其位於舊區的單位進行大幅改動,甚至將其分割成多個獨立小單位,俗稱「劏房」。業主方的擔憂不無道理:首先,未經業主同意的結構性或重大改動,可能違反租約條款;其次,將單位改建成劏房,往往伴隨著對原有間隔、水電、排污系統的改造,這不僅可能對樓宇結構安全構成隱患,更可能涉及違法建築工程。想像一下,一個原本設計供單一家庭居住的空間,被硬生生切分成數個獨立單位,每個單位都可能增加爐灶、廁所,這對樓宇的負荷、消防安全以及其他住戶都可能帶來潛在風險。業主擔心一旦出事,作為物業持有人,難辭其咎。而且,劏房經營往往與更高的人流進出有關,也可能影響到整棟大廈的管理和治安。業主當初出租的是一個完整的家,如今懷疑其被改頭換面,用於商業牟利,這種感覺無疑是失望甚至憤怒的。
租客的「變靚」論:從廢墟到安樂窩?
面對業主的質疑甚至指控,租客一方則提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他們辯稱,租下的單位在簽約時,實際上是一個狀況極差的「殘樓」。牆壁剝落、設施老舊、甚至可能存在滲水等問題,根本不適宜居住。在這種情況下,租客聲稱是他們投入了大量的金錢、時間和精力,對單位進行了全面的翻新和裝修,才讓這個瀕臨廢棄的空間重獲新生,變得「企理」而適合居住。他們認為,這是一種提升物業價值的行為,是「變靚」而非「破壞」。從租客的角度看,他們或許覺得自己是「救」了這個單位,讓它有了新的生命,不應反遭業主責難。這種說法反映出在租賃市場中,租客有時面臨不得不自行修繕甚至改造破舊物業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困境。
「改建」與「裝修」的一線之隔
這宗糾紛的核心矛盾,在於如何界定「改建」與「裝修」的界線,以及租賃雙方在單位改造上的權限。一般的租約通常會允許租客進行非結構性的內部裝修,例如更換牆紙、油漆等,以改善居住環境。然而,涉及拆除或新建牆壁、改動水電煤氣管線、增加廚廁等行為,則通常被視為結構性或重大改動,必須事先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將單位分割成多個獨立的出租空間(劏房),毫無疑問屬於後者。即使租客聲稱單位狀況差而進行了「翻新」,若這些「翻新」包含了未經同意的間隔改動或設施增加以供分租,那就可能已越過了「裝修」的界線,進入了「違法改建」的範疇。問題的關鍵在於租約的具體條款、雙方之間的溝通記錄,以及租客實際進行的工程內容。
法律與情理的交織
這類事件不僅是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私人糾紛,更觸及了香港房屋問題的深層次矛盾。高昂的樓價和租金,使得劏房成為許多基層市民唯一的選擇,這催生了對劏房的龐大需求,也刺激了一些人將單位改建成劏房以獲取更高租金回報。然而,劏房往往伴隨著居住環境擠迫、安全隱患(如消防、結構)以及合法性問題。從法律角度看,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和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改建是違法的;從情理上看,業主有權維護自己的物業完整性和合法使用,租客也有權在租賃期內擁有安全的居住環境。當「變靚」的行為實際上是未經授權的「改建」甚至「劏房」時,情理上的「改善」便難以掩蓋法律上的瑕疵。媒體的報導,如「東張西望」的呈現,往往能將這些隱藏在城市角落的租務亂象公諸於世,引發公眾關注和討論。
從衝突中學習:租務的智慧
這宗個案為廣大業主和租客敲響了警鐘。對於業主而言,出租單位絕非一租了之,應定期(在合法和不打擾租客的前提下)了解物業狀況,並在簽訂租約時明確約定允許的裝修範圍和必須獲得同意的改動類型,並保留好物業交樓前的原始狀況證據。對於租客而言,即使面對殘舊的單位,任何涉及間隔、水電等重大改動,都必須事先與業主溝通並取得書面同意,切勿擅自施工,以免觸犯租約條款甚至法律,最終得不償失。誠信溝通和清晰的合約條款,是避免這類糾紛的最佳途徑。這宗「變靚」與「劏房」之爭,不僅是一個關於物業的故事,更是香港複雜居住困境下,人性、法律與無奈交織的真實寫照。它提醒我們,在追求「安樂窩」的路上,理解和遵守規則,永遠是保障自身權益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