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子女加拿大升學被拒 覆核申請遭駁回

蝸居與遠方:一場關於「家」的司法爭議

在香港這個寸金尺土的地方,一個安穩的公屋單位是多少家庭的殷切期盼。它不僅是一個遮風擋雨的居所,更承載著一份歸屬感與對未來的想像。然而,當海外升學的現實遇上公屋資源的珍貴,一場關於「家」的定義與規範的爭議便應運而生。這宗涉及一位子女遠赴加拿大升學的公屋住戶,因單位被房委會收回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不僅是一場法律訴訟,更觸動了社會對於公屋政策、資源分配以及家庭連結的深層思考。

緣起:一封匿名電郵揭開的序幕

這宗案件的主角,是一位住在青衣長亨邨的公屋租戶陳先生。他和子女透過特別調遷獲編配到這個單位。故事的轉捩點始於一封匿名電郵的舉報。房委會轄下的青衣區租約事務管理處及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在接獲舉報後,便展開了一連串的調查。

調查人員先後進行了12次突擊查訪,其中甚至包括夜間探訪,但多次都未能遇見陳先生或他的子女。 根據法庭文件披露,陳先生的子女早於2021年7月便已離港前往加拿大讀書,且自此再無回港記錄。 陳先生本人也在2024年離港數月,長達134天期間有119天不在香港,前往加拿大探望子女。

異象:人去樓空,水電費不跌反升

最引起房委會關注的異象是,在陳先生及其子女都不在港期間,他們所租住單位的用水和用電量竟然持續上升。 房委會分析用水模式後發現,在這段應無人居住的期間,單位竟然每天都有用水記錄,尤其在凌晨時分,這強烈顯示在陳先生離港期間,單位內一直有人居住。

面對房委會的質疑,陳先生解釋指曾委託朋友「排骨」代為打掃單位。 專案小組為釐清疑點,曾聯絡這位「排骨」朋友,詢問他為何會在凌晨時分到單位打掃。 然而,「排骨」的解釋是他做地盤工作,只會間中幫忙打掃,而且他通常晚上9時多就睡覺,否認曾在凌晨時分到訪單位。

房委會綜合各項調查結果,包括多次突擊查訪未見租戶、租戶長時間不在港、子女長期在海外以及單位在無人期間仍有水電用量等證據,認為陳先生並非以該公屋單位作為主要居所,已無急切住屋需要,因此於去年8月30日向他發出了遷出通知書,決定收回單位。

抗辯:程序不公與「受害人」的詰問

陳先生對房委會的決定深感不服,隨即提出上訴。 在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陳先生有律師代表協助。 然而,上訴委員會最終維持了房委會收回單位的決定。

陳先生並未因此放棄,繼而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試圖推翻上訴委員會的裁決。 他提出司法覆核的理據主要包括房委會的決定不合法、不合理及程序不當。 其中一項關鍵指控是,他在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委員會人員向他這個「受害人」問及假設性問題,他認為這有程序不公之嫌。

根據法庭文件,陳先生並未在司法覆核的申請文件中明確列出尋求濟助的具體理由,僅在誓章中籠統地寫上「上訴委員會.不合理.不合法.程序不當的判決」。 直至回覆限期前,他亦未再提交補充資料。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在審理此案時,需要根據陳先生夾附的文件,推斷他應是想挑戰上訴委員會於2024年11月21日維持房委會同年8月發出的遷出通知書的決定。

官判:承諾與現實的落差,全無勝算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在仔細審視了陳先生的申請及相關理據後,決定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並且表明陳先生的理據「全無勝算」。

法官指出,陳先生指控上訴委員會問及假設性問題屬於程序不公的說法並不能成立。 法官在閱讀陳先生向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聆訊謄本後,認為委員會當時的提問,目的是要陳先生澄清將來如何實踐他承諾會長期居於涉案單位的說法,法官形容委員會的提問「合情合理」,並無不當之處。

更重要的是,法官信納上訴委員會所作出的調查結果。 法官認為,委員會的結論,即陳先生並非以該單位為主要居所,對該單位沒有殷切的住屋需要,「實為合理」。 長時間不在港、子女長期在海外沒有回港記錄,以及單位在無人居住期間仍有持續的水電用量等事實,都指向同一結論:陳先生並未持續及主要居住在該公屋單位。

法官最終裁定陳先生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理據薄弱,毫無成功機會,因此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政策的邊界與情感的兩難

這宗案件再次突顯了公屋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複雜情況。公屋資源的分配旨在幫助真正有住屋需要的基層家庭,因此對於濫用公屋資源的行為,房委會必須採取行動以確保公平性。長時間不在港、單位並非主要居所等情況,確實觸碰了公屋租住規定的紅線。

然而,在冰冷的條文之外,也存在著情感上的兩難。子女為了更好的教育機會遠赴海外升學,是許多家庭的選擇。父母掛念子女,前往探望亦是人之常情。但當這種探望變得頻繁且長時間,以至於租戶在公屋單位居住的時間遠少於在外地時,就難免會被質疑其對公屋單位的實際需要。這宗案件的判決,再次清晰地劃定了界線:即使有海外的子女,公屋單位仍需以主要居所為前提。

這也引發了社會對於政策彈性的討論。在嚴格執行政策以維護公平的同時,是否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下,考慮租戶的實際困難和家庭情況?然而,司法覆核並非審視政策是否應有彈性的平台,它主要檢視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公正性。在本案中,法院認為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符合法律和程序,因此駁回了申請。

餘韻:對公屋住戶的警示

這宗案件雖然以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告終,但其帶來的餘波值得所有公屋住戶深思。它清晰地提醒了公屋租戶應嚴格遵守租約條款,確保單位是其主要居所。長時間不在港、將單位交由非戶籍人士居住等行為,都可能被視為違反租約,導致單位被收回。

對於有子女在海外升學的公屋家庭而言,這更是一個明確的警示。探望子女固然重要,但必須注意探望的時長和頻密度,確保自己及戶籍內的家人絕大部分時間居住在香港的公屋單位內。同時,即使不在港,單位的用水用電量異常,也可能成為房委會懷疑單位被濫用的證據。

善用公屋資源是社會的共同責任。這宗案件的結局,雖然對申請人而言是沉重的,但也再次強調了公屋資源的寶貴性以及嚴格管理的重要性。在追求個人家庭幸福與公共資源合理分配之間,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而這場司法爭議,正是這一平衡點的深刻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