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與私企病假福利大不同,因公受傷薪資差兩成

生病不適或意外受傷,是職場人難以避免的狀況。然而,當病痛或傷患來襲時,不同行業、不同身份的打工仔所享有的「病假福利」,卻可能存在著天壤之別。尤其是在公營部門的公務員與私人市場僱員之間,這道隱形的福利牆,在「因公受傷」這一情況下,更能清晰地呈現出薪金可能相差兩成的現實,引發廣泛關注與討論。

究竟這兩種體系下的病假福利有何不同?為何因公受傷的待遇會出現顯著差異?這份報告將深入剖析公務員與私人市場在病假及因公受傷方面的福利差異,試圖解答這些疑問,並探討其背後的機制與影響。

冰火兩重天:病假累積與薪金保障

在香港的職場生態中,病假是《僱傭條例》賦予連續性合約僱員的基本權利。然而,法例規定的最低標準與不同機構提供的實際福利之間,存在著一道鴻溝。公務員體系與私人市場在這方面尤其顯著。

首先來看「非因公受傷」的普通病假。根據《僱傭條例》,私人市場的僱員享有有薪病假,但需符合特定條件: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並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及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有薪病假的累積方式是:受僱首年每月累積2天,之後每月累積4天,最多可累積120天。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為僱員在病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這意味著,如果病假不足連續四天,或者累積的有薪病假不足,僱主沒有法律義務支付病假期間的薪金,常見的一兩天病假很可能變成無薪假。

反觀公務員,其病假福利通常更為優厚。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享有的全薪及半薪病假額度與其服務年資掛鉤。初入職公務員在通過體格檢驗後,可享有全薪病假及半薪病假各91天。服務期滿四年或以上的公務員,在任何一段四年的時間內,最多可享有共182天全薪病假及182天半薪病假。 值得注意的是,公務員在某些情況下,即使病假少於連續四天,也可能獲發全薪病假,具體視乎規例和部門政策。 這種累積速度和額度的差異,使得公務員在面對長期病患時,享有更穩固的薪金保障。

簡單來說,私人市場的病假福利是「先儲後享,連續放假有保障」,而公務員則是「按年資享有額度,長期病患有較高全薪比例」。這種結構性的差異,已經是兩者在福利上的一大分野。

致命的差距:因公受傷的薪金計算

然而,公務員與私人市場在病假福利上最大的差異,或許體現在「因公受傷」的情況下。這正是標題中提及「薪金可差兩成」的核心所在。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所有因工受傷的僱員(包括私人市場及政府僱員)都受到法例保障。 如果僱員因工受傷導致暫時喪失工作能力,僱主須支付按期付款,俗稱「工傷病假錢」。這筆款項的計算方式,是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基本上,這相當於其原月薪的八成。工傷病假錢應在僱員正常發薪日支付。

重點來了。對於公務員而言,如在實際執行職務期間因工受傷,並經認可的醫生證明必須缺勤,通常可獲准放取「全薪」病假。 這種全薪病假最長可達24個月,特殊情況下甚至可以延長。 這意味著,公務員在因工受傷休息期間,能夠繼續領取與受傷前完全相同的薪金。

對比之下,私人市場僱員因工受傷,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的工傷病假錢僅為原薪金的五分四,即八成。這就是「薪金可差兩成」的由來。假設一名公務員與一名私人市場僱員的月薪同為三萬元,前者因工受傷放病假,仍可領取三萬元月薪;後者則只能領取三萬元乘以五分四,即二萬四千元月薪,兩者相差六千元,正好是原薪金的兩成。

這個兩成的差距,對於一個因工受傷、身心承受痛苦的打工仔來說,可能是巨大的經濟壓力。尤其對於基層或中低收入的員工,這兩成的薪金損失可能直接影響其家庭生計和復康過程。雖然《僱員補償條例》也保障受傷僱員的醫療費用,並在永久喪失工作能力時提供一次性補償,但就病假期間的收入保障而言,公務員體系提供了更為全面的保護。

福利差異的深層影響與考量

這種公務員與私人市場在病假福利,尤其是因工受傷待遇上的差異,並非單純數字上的比較,其背後反映出不同聘用體系的理念、對員工保障的重視程度,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影響。

首先,公務員體系作為政府部門,其聘用條件往往被視為「良好僱主」的典範,提供相對穩定和優厚的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人才,確保公共服務的穩定運作。全面的病假保障,包括因工受傷的全薪病假,是這種「良好僱主」形象的一部分。這也使得公務員工作在就業市場上具有較強的吸引力。

其次,私人市場則更受《僱傭條例》最低標準的規管。雖然不少企業會提供優於法例規定的病假福利,例如承認不足四天的病假並支付全薪或部分薪金,但這並非強制性,具體福利水平因行業、公司規模和僱主政策而異。 這導致私人市場僱員的病假保障相對不穩定且存在較大差異。

因工受傷薪金的兩成差距,尤其值得深思。工傷是僱員在為僱主工作時所承受的風險,全薪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僱主對員工職業風險的承擔和關懷。公務員在這方面獲得更全面的保障,可以讓他們在康復期間更無後顧之憂。而私人市場僱員面臨的薪金損失,可能加劇其經濟困境,影響其復原,甚至可能導致工傷員工為生計而勉強復工,帶來二次傷害的風險。

當然,討論福利差異也需要考慮宏觀因素。公務員的福利由公共財政支持,涉及整體社會資源的分配。私人企業的福利則直接影響企業營運成本和市場競爭力。如何在保障員工權益和維持經濟活力之間取得平衡,是社會需要持續討論的課題。

近年來,社會上關於提升《僱傭條例》法定病假福利的討論一直存在,例如是否應將有薪病假的門檻降低至不足四天,或者提高疾病津貼的比例。 這些討論反映出公眾對於私人市場現有病假保障水平的關注。

結語:公平與可持續的平衡點

公務員與私人市場在病假福利上的差異,特別是因公受傷情況下薪金可能相差兩成的事實,清晰地展現了兩種體系在員工保障上的不同取向。公務員享有相對穩定和優厚的待遇,尤其在面對工作相關風險時得到更全面的經濟支持。私人市場則在法定最低標準的框架下,福利水平參差不齊。

這種差異的存在有其歷史和體制原因,但也引發了關於職場公平和員工福祉的討論。社會應持續關注如何縮小這種福利差距,尤其是在因工受傷等關鍵保障方面,確保所有打工仔都能在面對病痛或意外時,獲得有尊嚴且足夠的經濟支援,從而達致更公平、更健康、更具可持續性的職場環境。這不僅是對員工個體的關懷,也是提升整體社會福祉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