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風案 3職員欺詐指控全無罪

思緒在時光中迴轉,回到2022年那個不尋常的夏日,一場承載著無數期待的演唱會,卻在璀璨燈光下化為一場驚心動魄的意外。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墜落,不僅震驚了社會,更將相關人士推向了法律的漩渦。其中,三名負責的職員被控欺詐康文署,指控他們在演唱會前提供了虛假的設備重量資料,誤導康文署批准了演出。然而,在歷經審訊後,法庭最終裁定這三名職員所有罪名不成立。這個結果,不僅為這場意外增添了複雜的註腳,也引發了我們對於責任歸屬、流程審核以及大型活動安全的深入思考。

一場意外的沉重回聲:墜落屏幕下的指控與審判

那塊從天而降的巨大屏幕,無情地擊碎了舞台上的表演,也擊中了公眾對於大型活動安全的信心。隨後的調查與法律程序,試圖釐清責任,避免悲劇重演。在此背景下,三名涉事的工作人員——吳凱瑩(項目經理)、林志華(工程統籌)和梁耀祖(項目經理)——被控串謀欺詐康文署及交替性的欺詐罪。 控方指控他們在提交給康文署的負重表中,虛報了懸掛設備的實際重量,導致結構工程師基於錯誤資訊作出評估,最終讓康文署批准了原本可能超出荷載的演唱會舉行。

控方在法庭上指出,演唱會天台懸掛的器材實際重量遠超報稱的數字,可能達到5萬磅,而呈報的資料卻僅為1.23萬磅,相差約四倍。 他們認為,被告作為負責統籌的職員,應當知悉設備的真實重量,並有責任確保提交給康文署的資料準確無誤。 控方甚至提到,意外發生前一天已經觀察到屏幕出現傾斜的情況。 這些指控,描繪出一幅因知情不報或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嚴重後果的畫面。控方強調,欺詐並非僅指經濟損失,更重要的是導致康文署無法履行其公共責任,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然而,辯方對此提出了有力的反駁。他們承認提交的資料存在錯誤,但堅稱這只是「大意愚蠢的低級錯誤」,而非蓄意欺詐。 辯方認為,這場意外是一場悲劇,但錯誤不應上升到刑事欺詐的層面。 他們強調,控方缺乏實質證據證明三名被告之間存在串謀欺詐的非法協議。 同時,庭審中康文署職員的證詞也顯示,署方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主辦方委託的工程公司提交的報告,對於懸掛裝置的具體細節、重量和安裝方法並不完全知情,並認為確保懸掛物安全是主辦方的責任。

法庭上的攻防,聚焦於被告是否存在「不誠實意圖」以及與康文署之間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的構成要件。辯方的辯護策略,有效地將事件定性為工作上的疏忽和錯誤,而非帶有惡意的欺騙行為。

法官的權衡:為何罪名不成立?

經過詳細的審訊,法庭最終裁定三名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 雖然目前未能獲得法官判詞的全文,但從庭審中控辯雙方的陳詞和證人的供詞,我們可以窺見法官作出這一裁決的一些可能考量。

首先,關於「串謀欺詐」的指控,控方承認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三名被告曾共同討論或協議欺騙康文署,僅以他們「透過一致行動,實現共同目標」來論證串謀的存在。 然而,法律對於「串謀」的界定通常需要更明確的共同意圖和行動證明。法官可能認為,儘管三名被告在流程中存在協作,但控方未能充分證明他們之間存在一個共同的欺詐康文署的合意。

其次,關於「欺詐」的指控,核心在於被告是否帶有「不誠實意圖」地向康文署提供了虛假信息,並因此誘使康文署作出了批准演唱會的決定。辯方將資料錯誤歸咎於疏忽和低級錯誤,而非刻意為之。 在缺乏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明知資料虛假卻仍故意提交,並意圖藉此欺騙康文署的情況下,法官可能難以認定被告具有刑事意義上的「不誠實意圖」。庭上康文署職員的證詞也可能影響了法官的判斷,如果康文署本身對提交的資料未進行充分核實或並非完全依賴這些資料作出決定,那麼被告的虛假陳述是否構成了足以誘使康文署批准演出的「欺詐」行為,就存在疑問。 換言之,法官可能認為,即便資料有誤,但這更多是流程上的疏忽和依賴問題,未能達到刑事欺詐的嚴重程度。

此外,控方修改交替控罪對蒙受不利對象的描述,從康文署改為演唱會主辦方「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也可能反映了控方在證明對康文署構成「不利」方面的困難。 雖然最終維持了對康文署的欺詐指控,但這一修改可能也影響了法官對整個欺詐框架的理解。

這個裁決提醒我們,刑事審判是嚴肅的,需要控方提出超越合理疑點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和行為。在本案中,儘管存在嚴重的後果和明顯的資料錯誤,但法官顯然認為控方未能滿足刑事欺詐的證明標準。

反思與前行:意外後的安全審視

三名職員的罪名不成立,並不代表事件中沒有任何問題。這場意外深刻地揭示了大型活動安全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足。

首先是資訊的準確性與核實機制。無論是疏忽還是其他原因,提交給審批部門的技術資料出現嚴重錯誤,是導致安全評估失效的關鍵環節。康文署作為場地提供者和審批方,其審核流程是否足夠嚴謹,能否有效核實主辦方提交的資料,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依賴主辦方及其委託的專業公司,都值得深入檢討。

其次是責任的劃分與協作。演唱會涉及多個單位,包括主辦方、工程承辦商、場地提供者等。如何在這些單位之間清晰劃分安全責任,建立有效的溝通與協作機制,確保資訊暢通無阻且準確傳達,是防止類似意外發生的重要一環。 康文署職員在庭上表示不清楚懸掛裝置的具體細節,並強調主辦方負責安全,這反映了責任邊界可能存在的模糊之處。

最後是現場監管與應變能力。如果在意外發生前一天已經出現屏幕傾斜的情況,為何沒有及時發現並採取措施?這暴露了現場監管和應急處理機制可能存在的不足。對於大型、複雜的舞台裝置,應建立更為嚴密的現場檢查和監控流程,以及針對潛在風險的應急預案。

雖然法律未能將責任歸咎於這三名職員的刑事欺詐,但這場意外的教訓是沉重的。它促使我們重新審視現有的安全規範和執行情況,並思考如何才能真正築牢大型活動的安全防線,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這不僅是政府部門和行業內部需要面對的問題,也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議題。

未來的路:從悲劇中汲取教訓

MIRROR演唱會墜屏事件及其後的法律訴訟,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的挑戰與複雜性。三名職員的無罪釋放,是法律框架下對特定指控的裁決,但它無法抹去意外帶來的傷痛和對安全的警示。

這場事件的深刻影響,應促使相關部門和行業從中汲取寶訓。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和指引,明確各方責任,加強審批和監管流程,提高技術資料的準確性要求,並建立更有效的溝通協作機制。同時,行業內部也應加強自律,提升專業水平和安全意識。

只有從悲劇中認真學習,不斷改進,我們才能確保未來的舞台不再是危險的場所,而是能夠安全地承載夢想與歡樂的空間。這是一個持續的過程,需要政府、行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