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調解院的成立,無疑為現今紛擾複雜的國際局勢,提供了一盞新的指引明燈。在全球地緣政治衝突不斷、傳統爭端解決機制面臨挑戰的當下,這個以調解為核心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希望能為冰冷的國際關係注入一絲溫暖的人性光輝。然而,面對諸如俄烏戰爭、以巴衝突這類牽涉複雜歷史、政治、文化糾葛的深層次矛盾,國際調解院究竟能發揮多大作用?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對此的看法,點出了關鍵所在:意願。
戰火下的微光:調解能否化解堅冰?
當槍砲聲取代了對話,當仇恨的種子深埋,俄烏戰爭和以巴衝突成為了當代國際關係中最令人揪心的傷疤。這些衝突不僅帶來巨大的人道災難,也撕裂了國際社會的信任。在這種背景下,國際調解院的出現,提供了一種非對抗性的解決思路。有意見認為,只要衝突各方願意坐下來談,透過第三方中立的調解,即使無法一步到位解決所有問題,也能為緩和局勢、重建信任找到可能的路徑。立法會議員林新強便曾提及,只要雙方同意,俄烏戰爭和以巴衝突都可以透過調解處理。
然而,現實是骨感的。林定國司長在談及這些衝突時,明確指出能否調解的「一因素」在於涉事國家的「願意」與否。 調解與訴訟、仲裁最大的不同在於其自願性。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調解的成果則建立在各方自願達成的和解方案之上。 如果衝突方缺乏調解的意願,不認為調解是解決問題的恰當方式,國際調解院就無法強制介入。 這就像是想要修補破碎的關係,如果雙方都不願伸出手,再厲害的調解員也無計可施。
國際調解院的定位與挑戰
國際調解院被視為對現有國際爭端解決機制的補充,與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法院和常設仲裁法院形成互補。 不同於法院的判決和仲裁的裁決,調解更注重協助當事方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共識,其成果沒有強制約束力,但據林定國司長所言,因為是自願達成,雙方更有誠意遵從。 此外,調解還可以幫助修復各方關係,這是在對抗性的司法程序中難以實現的。
國際調解院將處理多種類型的爭議,包括國家之間、國家與另一國民之間以及私人主體間的國際商事爭議。 香港作為國際調解院的總部所在地,擁有豐富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經驗和法律人才,這被視為其優勢所在。 然而,處理國家之間,特別是涉及地緣政治的外交糾紛,香港的專長並非在此。 這意味著國際調解院在處理高度敏感的國家間衝突時,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另一個挑戰來自於其創始成員國的組成。據報導,首階段簽署公約的32個國家,主要來自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和歐洲的部分國家,但先進國家和西方國家幾乎缺席。 雖然倡導者強調調解院的開放包容性,旨在服務全球南方國家利益,打造不受特定國家主導的機制, 但部分評論認為這可能影響其代表性和權威性。 如何建立國際間對調解院的信任,讓更多國家願意將爭議提交至此,將是一個長期的課題。林定國司長也指出,需要建立完善和公平的機制,讓國際間對調解員的中立性和能力經驗建立足夠信心。
未來展望:誠意與信任的基石
國際調解院能否在解決俄烏戰爭、以巴衝突等重大國際爭端中發揮作用,歸根結底取決於衝突各方的政治意願。調解院提供了一個平台、一種方法,但無法強行將各方拉到談判桌前。正如林定國司長所強調的,如果個別國家認為不適合以調解方式解決,就不會強制提交。
然而,即便無法直接解決這些最棘手的衝突,國際調解院依然可以在其他領域發揮其獨特優勢。在國際商事爭議、投資者與國家間的糾紛等方面,調解可以提供更靈活、經濟、高效的解決途徑。 隨著調解院逐步運營並成功處理更多案例,其公信力和影響力將會逐漸提升,為未來處理更複雜的國際爭端積累經驗和信任。 林定國司長相信,國際調解院會做大量工作,以建立公信力並做到出色。
國際調解院的成立,是國際法治領域的一次創新嘗試,體現了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理念。 雖然前路充滿挑戰,特別是在應對涉及大國博弈和深層次矛盾的衝突時,但只要各方願意放下對抗思維,以開放和建設性的態度對待調解,這個新的機制就有可能在未來為紛爭的世界帶來更多和平的曙光。 最終,調解能否成功,不在於機制本身有多麼完善,而在於參與者是否具備那份尋求和平解決方案的真誠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