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的交通迷思:澳門修法是警鐘還是擾民?
當我們行走在熙熙攘攘的街頭,不論是等候咖啡,抑或是穿越斑馬線,手中那塊發光的「磚頭」彷彿具有魔力,牽引著我們的視線與注意力。我們戲稱自己是「低頭族」,然而這個無傷大雅的稱號背後,卻隱藏著潛在的交通危機。澳門立法會正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其中一項引人注目的條文,便是禁止行人在橫過行車道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可被罰款三百澳門元。這項修法提案一出,立刻引發社會熱議,究竟是為了提升交通安全,還是過度限制個人行為?讓我們一起深入剖析。
指尖上的風險:為何過馬路不能滑手機?
想像一下這個畫面:你正全神貫注地滑著手機,突然一輛汽車緊急煞車,刺耳的聲音劃破長空,而你才猛然抬起頭,心有餘悸。這樣的場景並非危言聳聽,而是低頭族在過馬路時可能面臨的真實風險。智能手機的功能日益強大,無論是社群媒體、即時通訊,還是影音娛樂,都讓人愛不釋手,導致「低頭族」數量不斷攀升。 然而,當我們將注意力聚焦在手機螢幕上時,對周遭環境的感知能力大幅下降,成為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
現行的《道路交通法》已要求行人在過馬路時注意來車距離和車速,並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通過。 然而,低頭滑手機的行為顯然與這些安全要求背道而馳。交通民警指出,行人低頭看手機、打電話,注意力不集中,很容易被困在馬路中間。 一項統計顯示,走路時收發簡訊的行人在過馬路時出現不安全行為的機率是一般人的四倍,穿越路口的時間也比一般人平均多出百分之十八。 更有研究表明,行人走路盯著手機時,平均視野只有正常走路時的百分之五,平均速度會減慢百分之十六到百分之三十三。 這不僅增加了自身的危險,也可能影響整體交通流暢。
澳門此次修法,正是為了從法律層面明確規範行人的過路行為,以期降低因分心導致的交通事故。禁止的範圍包含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備,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則不受此限。 這意味著,簡單地手持電話並非違法,關鍵在於是否正在「操作或觀看」而影響到對路況的注意。
借鏡他山之石:其他地區如何應對低頭族?
澳門並非唯一注意到「低頭族」交通問題的地區。全球不少國家和地區都已開始關注這個議題,並採取不同措施應對。
在中國大陸,廈門市於2023年通過《廈門經濟特區斑馬線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行人應在斑馬線內盡快通過,不得坐臥、停留、嬉鬧、瀏覽電子設備或從事其他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妨礙車輛合法通行者將處以警告或人民幣五十元罰款。 菲律賓碧瑤市更早在2019年通過法案,對過馬路使用手機的行人開罰,最高可罰款二千五百比索(約三百五十港元)及三十日社區服務。 這些例子表明,立法約束行人的過路行為已成為一種趨勢。
除了立法,一些地區也嘗試其他創意方案。韓國政府曾投資開發一款名為「手機殭屍」的APP,當機主走路時使用手機,APP會自動鎖住螢幕。 此外,一些城市在十字路口設置地面紅綠燈或嵌入LED燈,提醒行人注意。 這些措施從不同角度著手,試圖減少低頭族帶來的交通隱患。
對比澳門擬議的三百澳門元罰款,香港現行法律對行人違規過馬路的罰款更高,可達二千港元。 然而,即使有較高的罰款,香港也未能完全杜絕違規過路現象。 這或許說明,單純提高罰款金額並非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還需要配套的宣傳教育和持續的執法力度。
修法挑戰與社會反思
澳門此次修法草案在審議過程中,有委員關注到執法難度,例如如何界定「操作或觀看」以及如何證明行人正在使用電話。 的確,這涉及執法的細節和標準,需要政府進一步說明和釐清。此外,也有議員認為,過馬路的危險行為不僅限於使用電話,看書等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行為同樣危險,是否也應納入規範? 這些討論都反映了社會對新法案的關切和對執法公平性的考量。
新法案的審議過程,同時也引發了我們對自身行為的反思。為何我們如此依賴手機,甚至在過馬路這樣需要高度專注的時刻也無法放下?這背後或許是現代社會快節奏、資訊爆炸的縮影。我們害怕錯過任何重要訊息,害怕與外界脫節,於是手機成了我們片刻不離的延伸。然而,生命安全遠比手機裡的虛擬世界重要。
面對修法,我們不應僅僅視其為限制,更應看作是一個提醒。它提醒我們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習慣,在關鍵時刻將注意力拉回現實,留意腳下的路,觀察周遭的車輛和行人。對於視障人士而言,低頭族更是一個嚴重的困擾,他們依賴導盲杖感知路況,而分心的行人可能會踢到他們的導盲杖,甚至造成危險。 澳門的修法,正是希望藉由法律的力量,喚醒公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
罰款三百元或許不是最高的金額,但它代表了一種態度,一種對行人應負責任的強調。修法不僅是為了懲罰違規者,更是為了透過法律的明確性,引導公眾建立良好的交通習慣。當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都需要持續的完善,如何平衡個人自由與公共安全,如何在執法過程中做到公平公正,都是未來需要面對的課題。
從被動到主動:培養安全的過路習慣
澳門的修法正在進行中,它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契機,重新思考如何在科技便利與個人安全之間找到平衡。未來,或許除了法律規範,我們更需要的是培養一種自覺的交通安全意識。
在過馬路前,抬起頭,環顧四周,確認安全再通行。這看似簡單的動作,卻是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最有效的方式。當我們放下手機,將注意力回歸到現實世界,才能更清晰地感知周遭環境,及時應對突發狀況。這不僅是對法律的遵守,更是對生命的尊重。
澳門的這項修法,是向「低頭族」們敲響的一記警鐘。它提醒我們,在追求便利和資訊的同時,切莫忽略最基本的生命安全。三百元的罰款或許只是開始,更重要的是,它能否促使我們改變根深蒂固的「低頭」習慣,讓抬頭走路成為一種新的文明風尚。只有當每一位行人都將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我們才能共同營造一個更安全、更有序的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