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的意外,有時來得如此猝不及防,甚至帶著難以承受的沉重。一宗看似尋常的車資糾紛,最終竟演變成一場奪走性命的悲劇。六旬的士司機陳輝旺先生,在2012年與乘客發生爭執後被警方拘捕,其間疑遭不當對待,導致頸椎移位,全身癱瘓,並於一個月後不幸離世。這宗牽涉警員處理手法與公民權利的案件,多年來持續受到關注,尤其近期死因研訊重啟,更多細節浮現,揭示了事件背後的複雜與無奈。
一位警長在死因庭上的證詞,尤其令人深思。他表示當時最希望司機能夠自行登上警車,只有在對方不合作的情況下,才會考慮將其放在地上。這句話聽來似乎合情合理,卻與陳先生最終頸椎移位、全身癱瘓、直至死亡的慘痛事實形成了強烈對比,令人不禁質疑:在執法過程中,「不合作」的界定與處理方式,是否真的如想像般簡單?而一個六旬長者所謂的「頑強反抗」,又應當如何衡量與應對?
冰冷的醫學診斷——頸椎移位,背後是一個家庭破碎的傷痛,以及公眾對執法界線的深刻疑問。這起事件不僅是一宗個案,更是對警方武力使用指引、前線人員判斷能力,以及如何平衡執法效率與保障被捕人安全的嚴峻考驗。
釐清迷霧下的事實:事件始末
這宗令人痛心的事件發生在2012年11月11日晚上。根據死因庭上披露的資訊,陳輝旺先生在西隧收費亭因車資問題與一名日籍乘客發生爭執。雙方曾有肢體接觸,陳先生報稱在追討車資時跌倒受傷。警方接報到場處理,並在調查後決定以襲擊罪名拘捕陳先生。
悲劇的轉捩點似乎發生在拘捕及押解過程中。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及庭上證供,警員在制服陳先生時,曾將他按在地上並反手鎖上手銬。 隨後,在嘗試將陳先生帶上警車時,片段顯示有警員以箍頸方式,與另一名警員合力將陳先生抬上警車,導致其雙腳一度離地。 警長羅偉民在庭上承認曾「秤」住陳先生的皮帶協助抬他上車,認為那是「最受力」且較易控制的位置。 另一名警員馬振康則稱,當時處理「頑強性抗拒」的被捕人,警方沒有特定指引如何搬離,只能憑常識和經驗處理。 家屬一方則質疑警方使用武力過度,尤其對待一名65歲長者。
陳先生被送往醫院後,被證實頸椎移位,導致全身癱瘓,情況危急。 儘管醫生評估手術風險極大,只能採用保守治療,為其頭部安裝支架以期修復頸椎,但他最終仍因併發症,於事發約一個月後不幸離世。
夾縫中的執法判斷:警長的視角與質疑
警長羅偉民在死因庭上的證供,成為事件焦點之一。他解釋當時最希望陳先生能自行上警車,只有在他不合作時,才會考慮將其放在地上。 他認為陳先生當時的情況已可界定為「頑強對抗」,根據《程序手冊》,對付這類人士可使用強硬拘押控制方法,例如震擊、膝撞等,這些都是訓練中所學的合法制壓方法。
然而,這番證詞卻引發了家屬方及公眾的諸多質疑。當一個65歲的長者,在被制服後展現出「不合作」或「反抗」時,警方應如何判斷其程度?所謂「頑強對抗」的界定是否模糊?更重要的是,所採取的「合法制壓方法」,是否考慮到被捕者的年齡、身體狀況,以及潛在的健康風險?
警長在庭上提及,當時陳先生曾碰到他腰間裝有快速入彈器的袋,他因此問陳先生是否想搶槍,並拍打了其臀部作為警告。 他解釋這是一種「震懾」方式,並否認有毆打行為。 但家屬方質疑陳先生背向警長,如何得知其腰間有何物品,認為警長的說法是編造。 警長亦承認,在抬陳先生上警車時,不小心拍到其背部,原意是想提醒同僚小心其頭部。 這些細節,無論是警長口中的「不小心」還是家屬質疑的「編造」,都指向了執法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混亂與判斷失誤。
警長辯稱,當時現場情況突發,沒有時間與同僚詳細溝通如何抬人,只能「靠默契」合力進行。 他也提到,當時除了處理陳先生,還要聽取同僚匯報、安排押送等,「唔係淨係得一樣嘢做緊」,並認為陳先生當時「精神返好多」,毋須即時送院。 這種在混亂中憑經驗和默契行事的說法,雖然反映了前線工作的實際壓力,但也令人擔憂在缺乏清晰指引和有效溝通下,會否增加意外發生的風險。
體制與個體的責任:深層次的檢視
陳先生的悲劇性死亡,暴露了更深層次的體制性問題。首先,警方在處理「頑強性抗拒」被捕人時,缺乏明確的搬離指引,依靠個人常識和經驗,這本身就是一個潛在的風險點。 不同警員的「常識」不盡相同,可能導致處理手法的差異,甚至危險。陪審團曾關注警員的常識是否都一樣,警員馬振康坦言「我相信唔會係」。
其次,事件中的延誤送醫問題也受到質疑。警長羅偉民發現陳先生額頭有新傷勢後,延遲了約15分鐘才安排送院。 儘管他解釋當時還有其他工作,且認為陳先生情況未至危及生命,但這種判斷是否基於專業的醫療知識?他自己也承認「冇呢方面嘅知識」。 對於受傷的被捕人,警方應如何及時評估其傷勢並提供適當的醫療協助,是需要嚴肅檢討的環節。
更令人痛心的是,死者家屬在事後嘗試獲取閉路電視片段以釐清真相時,曾遭到警方拒絕。 雖然死因裁判官提醒家屬死因庭管轄權有限,但警方對於關鍵證據的態度,無疑加劇了家屬的困惑與不信任。透明度是重建信任的基礎,尤其在涉及警權與公民安全的事件中。
這宗案件在2018年首次死因研訊時,陪審團曾裁定陳先生「不合法被殺」。 然而,涉事警員其後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推翻了原有的裁決,認為死因裁判官對陪審團的引導有法律上的錯誤,並將案件發還重審。 法官指出,要裁定「不合法被殺」,需要證明涉事警員的行為不僅超出合理武力,更具犯罪意圖,且舉證需達到刑事審訊標準。 這次司法覆核及重審的決定,雖然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但也凸顯了在複雜情況下,法律對執法行為的嚴格檢視,以及在裁定責任時所需的充分證據。
從悲劇中學習:前行的方向
陳輝旺先生的離世,是一場令人心痛的悲劇,它以最殘酷的方式,將警權與公民安全的界線問題呈現在公眾眼前。從這宗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重要的反思與前行方向:
首先,需要檢討和完善警方在處理不同程度反抗行為時的武力使用指引,特別是針對長者或其他身體狀況較弱人士的具體操作規範。指引應清晰明確,減少前線人員憑「常識」行事的空間,避免因判斷失誤導致嚴重後果。
其次,加強前線警員的應變和溝通訓練至關重要。在突發和混亂的情況下,警員之間的有效溝通和協調,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捕人的安全。同時,應提升警員識別和評估傷勢的基本能力,確保受傷被捕人能及時獲得所需的醫療支援。
第三,提升執法過程的透明度是重建公眾信任的關鍵。在涉及爭議或潛在不當行為的案件中,應盡可能公開相關證據,例如閉路電視片段,讓事件的真相得以更全面地呈現,接受公眾監督。
最後,這起事件也提醒著我們,在探討警權問題時,需要平衡對前線警員工作壓力的理解,與對公民權利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執法是一項艱鉅的任務,警員在執行職務時面臨各種風險,但同時,他們所使用的武力必須合法、合理且必要,尤其要顧及被捕人的脆弱性。
陳先生的死因研訊仍在進行,司法程序將盡力還原事實,尋求公道。然而,無論最終的法律裁決如何,這宗事件已經給社會帶來了深刻的教訓。如何在緊張的執法環境下,確保每一個人,無論其身份如何,都能被尊重、被安全地對待,是我們必須持續努力的方向。這不僅是對陳先生及其家人的告慰,也是為了香港社會未來能夠建立更為成熟和互信的警民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