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推高級公務員問責制 強化日常治理

施政三周年,香港特區政府展現了「以結果為目標」的決心,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透露,正積極研究建立「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或稱「高級公務員問責制」),其核心在於強化政府部門主管及高級公務員的領導職能,旨在顯著提升政府的治理水平與日常運作效能。這項醞釀中的制度,不僅是對現有公務員管理體系的審視與補充,更折射出在新時代背景下,特區政府對於效率、責任與變革的深切追求。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問責制的演變

香港的問責制度並非始於今日。早在2002年,特區政府便推出了「主要官員問責制」,旨在確保司長及局長級的政治任命官員能更貼近民情,更有效地回應社會需求。這一制度的初衷,是希望政治任命官員能為其政策成敗負起政治責任。然而,隨着時間推移,有評論認為現行問責制成效不彰,未能完全駕馭龐大的公務員體系。公務員團隊雖以專業和穩定著稱,但在面對日益複雜的社會挑戰時,「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偶有顯現,這也促使了對公務員晉升及管理機制的檢討。

李家超行政長官在任內強調「以結果為目標」,並推動「全政府動員」等機制,以提升政府的應變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這些改革舉措,可以視為為更深層次的公務員體系改革鋪路。而今,將研究範圍擴展至高級公務員層級,顯然是針對政府運作的更細微處著手,期望將「責任」二字,從政治任命層面下沉至執行層面,讓決策與執行之間的鏈條更加緊密。

為何要針對「高級公務員」?

公務員是政府運作的基石,而高級公務員則扮演著承上啟下的關鍵角色。他們是政策落地的執行者,是部門日常管理的掌舵者,也是龐大公務員團隊的領導者。李家超行政長官在訪談中特別提到,審視申訴專員和審計署的報告後,發現前線工作中存在疏漏,尤其是某些問題重複出現或多年未見改善。這讓他意識到,部門領導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充分發揮了應有的領導作用,是需要深入探討的問題。

現行的公務員聘任制度與政治任命的司局長不同,但李家超強調,「責任制」必須存在。他所針對的,並非單一事件中的個別錯誤,而是那些「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這類問題的出現,往往指向部門領導在日常管理和監督上的不足。換言之,建立「高級公務員問責制」,是希望透過強化高級公務員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更積極主動地管理部門事務,及時發現並糾正問題,從源頭上提升政府的運作效率和服務品質。

問責的內涵與形式:懲處的可能

提及「問責」,自然離不開「究責」與「懲處」。李家超表示,政府將研究不同的懲處方法,並與現有制度結合,以強化整體管治.。他認為,首先需要釐清責任歸屬,而懲處方式多樣,例如「可以懲罰無人工加」。對於高級公務員而言,除了經濟上的考量,其個人的尊嚴和在體系內的聲譽也至關重要。若涉及紀律問題,現有的紀律懲處制度也將會被納入考量。

這項制度的建立,意味着高級公務員將面臨更大的壓力與挑戰,但也提供了展現領導才能、推動部門改進的機會。成功的「高級公務員問責制」,應當是獎懲分明,既能對失職者進行有效的懲處,也能激勵那些表現出色、勇於擔當的公務員。李家超在2024年的施政報告中也提及,要推進獎罰分明制度,包括簡化讓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機制,以及嘉許表現出色的公務員。這與研究中的「高級公務員問責制」可謂一脈相承,共同構建一個更具活力和效率的公務員團隊。

挑戰與前瞻:如何落地生根?

建立「高級公務員問責制」無疑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如何在現有的公務員體系內,建立一套清晰、公平、有效的問責機制,是擺在特區政府面前的重大課題。這不僅涉及制度設計,更關乎執行層面的細節。

首先,如何界定「重複性、嚴重性的問題」以及高級公務員在其中的責任,需要有明確的準則,避免主觀判斷和執行偏差。其次,研究不同的懲處方法時,需要充分考慮對公務員士氣和隊伍穩定的影響。過於嚴苛的懲罰可能導致公務員趨向保守,缺乏改革創新的動力;而過於寬鬆則可能無法達到預期的問責效果。此外,如何將新的問責制度與現有的公務員管理和紀律機制有效結合,避免疊床架屋或產生衝突,也需要細緻的規劃與設計。

有評論認為,能否準確落實問責制是關鍵。借鑑其他地區或體系的問責經驗,例如內地針對領導幹部的「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界定,或許能為香港提供一些啟示。但同時,也必須充分考慮香港公務員體系的獨特性和實際情況,建立一套具有香港特色的問責制度。

除了制度建設,改變公務員隊伍的組織文化同樣重要。李家超曾提及,上任以來已嘗試改變政府文化,強調領導的重要性。建立「高級公務員問責制」,不僅是樹立規矩,更是希望透過制度引導,鼓勵高級公務員發揮主動性、責任感和領導力,真正將「以結果為目標」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這項研究中的「高級公務員問責制」,是特區政府在邁向施政三周年之際,對提升自身治理能力所提出的又一重要舉措。它的成功與否,將直接影響政府的運作效率、公共服務的質素,以及市民對政府的信心。這不僅是一場關乎制度的改革,更是一次關於責任與擔當的深刻探索。如何在改革中兼顧效率與公平,在問責中激發動力而非壓力,將是特區政府需要持續思考和實踐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