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六年未自首:滯港困局的深度剖析
石沉大海的承諾
自2019年10月23日,陳同佳洗黑錢案刑滿出獄至今,轉眼已是第六個年頭。這位涉及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在香港懲教所外,面對鎂光燈與公眾,曾公開鞠躬致歉,並表示「願意為自己的衝動與犯下的錯事,赴台灣『自首』」。然而,六年過去,陳同佳依然身在香港,其赴台投案的承諾如同石沉大海,不僅讓受害者家屬持續承受煎熬,也使得這起案件成為懸而未決的司法難題,更牽動著敏感的台港關係。
近期,一直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立法會議員管浩鳴再次開腔,證實最近仍與陳同佳通電話,並透露其近況沒有太大變化,從未離開現有的住處。這一說法再次將公眾的視線拉回這宗看似停滯不前的案件。
隱居深山的生活
根據管浩鳴過去及最近向傳媒透露的資訊,陳同佳自2021年離開警方提供的安全屋後,便轉往一個「深山」或「偏遠地方」的處所隱居。這六年來,他似乎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管浩鳴形容其現時「生活難熬」,每日主要透過上網、打機、看電視打發時間,甚至未曾接種新冠疫苗。這種「自我囚禁」式的狀態,與其涉嫌犯下的滔天大罪形成鮮明對比,也讓外界對其真實的心態和處境產生諸多揣測。
管浩鳴在不同時間點均強調,陳同佳赴台自首的意願並未改變。然而,從他口中說出的「無了期等待」、「短期內都不會解決」等說法,無不透露出此事的膠著與無奈。他將未能成行的責任歸咎於台灣方面,認為是台灣政府設置了障礙,導致陳同佳無法前往。
台港之間的司法羅生門
陳同佳案之所以複雜難解,核心在於台港之間缺乏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發生在台灣,管轄權理應屬於台灣,但陳同佳逃回香港後,香港法院只能就其在港所犯的洗黑錢罪判刑。台灣方面認為陳同佳是通緝犯,一旦入境台灣只會被逮捕而非「自首」,並堅持須透過司法互助途徑移交。香港方面則認為陳同佳是自由身,可自行決定赴台,而司法互助涉及主權等敏感問題,應由台灣方面批准其入境來解決。
這場持續多年的「司法羅生門」,使得陳同佳的命運與兩岸三地的政治角力緊密相連。台灣方面質疑香港方面不願提供協助,而香港方面則批評台灣將案件政治化。在雙方互不讓步的立場下,陳同佳本人彷彿成為一個被擱置的符號,案件的焦點也從最初的刑事犯罪,轉移到兩岸關係和司法管轄權的爭議。
六年等待的啟示
陳同佳出獄六年仍未赴台自首的局面,不僅是受害者家屬的悲歌,也是對司法公義的嚴峻考驗。這六年的等待,揭示了跨境犯罪在缺乏有效司法互助機制下的困境,也凸顯了政治因素對個案處理的巨大影響。
從人道立場而言,讓陳同佳接受應有的法律制裁,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起碼交代。然而,在現實政治的框架下,個體的命運往往被宏大的敘事和複雜的權力關係所牽引。陳同佳案的發展,讓人們看到政治僵局如何阻礙司法進程,也引發了關於公義、主權與人道的深刻反思。
未來,陳同佳案能否迎來轉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台港雙方能否放下政治分歧,尋求務實的解決方案。無論最終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將作為一個重要的案例,載入台港關係和司法史冊,提醒著我們在追求公義的道路上,仍有諸多挑戰需要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