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奪命車禍:司機落網,罪名難逃
2025年6月17日清晨,香港紅磡漆咸道北發生了一起令人髮指奪命交通意外。一輛中型貨車在東九龍走廊失控,衝上行人路旁的巴士站,造成一死一傷的慘劇。肇事司機事後企圖逃逸,但在一日後被警方成功拘捕,並被控以多項嚴重罪名,包括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意外後沒有停車、意外後沒有報案以及停牌期間駕駛。
失控的貨車,破碎的生命
事件發生於清晨6時32分,當時巴士站有多名市民等候巴士,準備展開一天的工作。然而,一輛沿東九龍走廊落斜行駛的中型貨車,在漆咸道北近佛光街天橋處懷疑因跣胎而失控,發生「大迴轉」後車頭逆轉,車尾掃向行人路上的巴士站,撞倒兩名女途人。其中一名50歲姓陳的女子被捲入車底,頭部嚴重受創,經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另一名33歲姓徐的女子則多處受傷,包括盤骨、膝蓋和右手掌,送院治療。
逃逸與追捕:法網恢恢
意外發生後,肇事司機竟然棄車逃離現場,企圖逃避責任。警方迅速展開調查,並於事發當日拘捕了該輛貨車的34歲印度裔車主,指控其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然而,該車主聲稱自己並非肇事司機,警方正進一步調查。
在警方積極追緝下,逃逸的49歲印度裔司機於事發一日後(6月18日)主動到警署應訊。經過調查與問話,該名司機已被拘捕,並被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意外後沒有停車」、「意外後沒有報案」及「停牌期間駕駛」共四項罪名。案件已排期於次日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法律的制裁與道路安全
此次紅磡奪命車禍不僅是一宗單純的交通意外,更牽涉到嚴重的刑事責任。根據香港法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年。而停牌期間駕駛更是嚴重的違規行為,顯示了肇事司機對法律的漠視和對他人生命的輕蔑。此類行為對社會治安和道路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
- 危險駕駛定義與刑罰:在香港,危險駕駛被定義為駕駛方式明顯低於一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應當達到的水平。其刑罰根據情況而定,若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 停牌駕駛的嚴重性:停牌駕駛是指在駕駛執照被吊銷或暫停期間仍然駕駛汽車的行為。根據香港法例,這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反思與前瞻
這宗悲劇再次敲響了道路安全的警鐘。我們必須深刻反思,為何在繁忙的都市中,仍有駕駛者罔顧法紀、無視生命。除了加強執法力度,提高公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同樣至關重要。每一次的疏忽,每一次的僥倖,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希望此次事件能成為一個警示,讓所有道路使用者都能提高警覺,共同維護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在此類案件中,被捕車主的責任亦不容忽視。即使車主並非當時的駕駛者,但若將車輛交予不具備駕駛資格或有潛在危險駕駛傾向的人,亦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車輛擁有者亦應對其車輛的使用情況保持警惕。
此次事件中,肇事司機潛逃一日後落網,顯示了警方執法的決心與效率。然而,更重要的是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這需要政府、執法部門、社會各界以及每一位市民的共同努力。我們期待司法機構能公正處理此案,讓生命的逝去得到應有的交代,並讓道路安全意識深入人心,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