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死因研訊期間,醫生供稱,死者頸椎移位後情況可急轉直下,即使進行手術亦風險高,曾預計死者需永久臥床。此案牽涉警方執法過程中的武力使用,以及其後醫療處理的連串問題,最終導致司機死亡。
拘捕過程與頸椎移位
事件發生於2012年11月,一名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因與乘客發生車資糾紛而被捕。在被警員林偉榮箍頸帶上警車的過程中,他據報頸椎移位。 事後,陳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診斷出頸椎第五及第六節移位,導致全身癱瘓。 骨科醫生李淵粦曾作供指出,根據錄影片段及死者醫療報告,他認為警員以手環繞頸部將陳扯至雙腳離地,加上向上及向下的拉扯力及旋轉力,是導致其頸椎移位的主因。 警方代表律師曾質疑傷勢是否可能在入院後造成,但李醫生不認同此說法。
醫院的初步評估與昏迷狀況
陳被送往醫院急症室後,初步檢查顯示他疲倦且反應緩慢,但意識清醒。 然而,入院後,他被評估為嚴重昏迷,格拉斯哥昏迷指數一度降至3分。 時任急症室醫生周曉慧報告指,當時未能找到令陳神智不清的確切病因,並指出病人的情況「是隨時可以由清醒急轉直下」。 X光檢查並未發現明顯骨折,但其後進行的磁力共振掃描確診了頸椎第五和第六節的移位。 醫生曾向家屬表示,進行手術風險很高,不適宜做手術,並曾預計死者須永久臥床。
醫療延誤與死因追溯
陳輝旺在留醫期間,因支氣管炎最終不治,並於2012年12月12日去世。 死因庭的研訊聚焦於釐清警員當時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以及醫療過程中是否存在延誤或疏忽。 雖然陳在救護車上並未提及頸部疼痛,但在醫院檢查後發現頸椎移位。 根據醫院的醫療報告,陳在轉病房翌日接受的脊椎磁力共振掃描,才發現頸椎第五及第六節骨頭移位。 警方警署警長林國華在為陳辦理保釋手續時,陳曾表示「寫字好困難、好辛苦」,需要以手指模代替簽名,顯示其身體狀況已有明顯影響。 家屬方面則質疑,為何在拘捕過程中,警方未能顧及到陳的年齡和可能的抗拒程度,且在醫療階段亦未能及時發現和處理頸椎移位問題。
法律與倫理的討論
此案引發了關於警方執法過程中武力使用的界限,以及醫療機構在處理疑難雜症時的責任和準則的討論。 根據《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療機構有責任進行根本原因分析,並通報重大醫療事故。 在此類案件中,嚴謹的事故調查、透明的資訊公開以及對醫療疏忽的釐清至關重要,以保障病人的權益,並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醫學上的「葛拉斯哥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 GCS)是評估病人意識狀態的重要指標,能夠反映腦部功能受損的嚴重程度, 在此案中,死者由清醒轉為昏迷的過程,凸顯了頸椎損傷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以及病情快速惡化的潛在風險。 頸椎移位本身可能由多種原因造成,包括外傷、姿勢不良等, 但在此特定案例中,警員的箍頸動作被指為主要誘因。 最終,這起事件不僅是一宗不幸的死亡個案,更牽涉到執法公義、醫療責任及人權保障的多重議題,對相關機構的標準作業程序和倫理準則提出了嚴峻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