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廣場舞作為中國大陸中老年人普遍的休閒娛樂活動,因其音量較大及佔用公共空間等問題,引發了不少社會爭議。與此同時,有大陸遊客近日在香港旅遊期間,驚訝地發現香港的公園幾乎沒有廣場舞的身影,並拍攝影片分享到社交平台,引起了熱烈的討論。這段影片揭示了香港政府對於公共場所音樂活動的嚴格管理措施,包括高額罰款及監禁刑罰,被視為有效杜絕擾民行為的一招。本文將從多個角度探討香港如何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以及此做法在大陸引發的反響和啟示。
在社交平台「小紅書」上,一位大陸遊客上傳了一段短片,以「香港如何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為題。影片中,他展示了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某公園環境:湖邊涼亭寧靜幽雅,只有少數長者下棋或散步,完全沒有任何跳廣場舞的人士出現。該遊客隨後點出了原因,是因為公園顯眼處張貼著告示:「任何人在遊樂場所進行音樂活動而令他人煩擾,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4日。」這項規定成為阻止噪音滋擾的重要法律依據。
這種以法律手段嚴懲噪音騷擾的做法,在保障市民安寧方面效果顯著。相比之下,許多大陸城市雖然也有相關規範,但執法力度和罰則相對較輕,多以勸導或限時限制的方式處理,因此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噪音困擾。
該短片發布後,在中國大陸網路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一部分網友讚賞香港政府敢於採取強硬措施維護公共秩序和居民的生活品質,有人留言表示:「能不能跟隨學習一下?」「這麼好的環境值得推廣。」他們認為,高額罰款和監禁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可以有效地避免類似困擾的重演。
然而,也有部分意見提出了疑問,例如是否罰款過重、是否應該只控制音量而非全面禁止等等。有評論指出,中老年人跳廣場舞是一種重要的群體文化娛樂方式,需要兼顧尊重與包容;因此建議可以設置專門的區域或時間限制,而非一刀切地禁止。
此外,也有人關注執法的公平性及實際操作的難度,例如如何界定「煩擾」的程度、投訴機制是否完善等等,這些都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才能落實長效管理。
這次事件凸顯了城市治理中面臨的典型矛盾——如何平衡集體生活品質與個別群體的需求。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公共空間的資源有限且多元的使用需求增加,使得噪音管控成為挑戰之一。
從香港的案例來看,其核心是透過明確的立法賦予執法人員權力,加上高額的罰金和刑事責任,提高違規的成本,使得潛在的違規者自我約束。同時,也反映出當局願意承受一定的爭議,以維護更大範圍市民的利益。此外,合理安排其他適合跳舞或娛樂的場所,也是未來值得探索的方向,以滿足不同群體的文化生活需求。
對於中國大陸而言,可以參考此做法加強相關的立法和執行力度,同時結合地方特色制定彈性的政策,例如劃分專區、限定時間、鼓勵低噪音設備的使用等等,更好地兼顧各方的利益。此外,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素養,也是減少衝突的重要途徑之一。
總而言之,這次由大陸遊客分享並引發關注的「一招杜絕」方案,不僅展示了香港治理公共空間秩序的一種成功經驗,也促使兩岸三地思考如何透過制度創新來改善都市的生活環境。在尊重文化多樣性的前提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來調節不同的需求,是提升城市宜居水平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未來期待更多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動文明共享、公平共治的新局面。
資料來源:
[3] new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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