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職員求愛不遂下毒 供認投毒並偷錄對象」

事件背景:食環署外判員工疑因情感糾紛行投毒行為

2024年11月26日,一宗涉及食環署外判員工的嚴重刑事案件在香港旺角欽州街食環署二樓休息室發生。被告葉文飛,29歲,報稱無業,涉嫌向女同事羅曉諭的飯盒中投放含有亞硝酸鈉的有毒粉末,導致羅女嚴重中毒,需緊急送院救治,甚至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案件因被告否認控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公開審理。

事件經過:求愛不成導致報復?

根據庭上女事主的供述,葉文飛與她共事期間,多次向她表白愛意並強吻,但均被女事主堅決拒絕。事主並透露,曾告知被告她已有男友,而被告聽後情緒激動,甚至質問為何不選擇他,顯示其求愛不遂後產生強烈情感挫敗與怨恨。

案發當日,事主食用了自備的飯盒內含肉醬意粉,隨即出現暈眩和不適症狀,急忙送院接受治療。醫療報告提及,症狀與亞硝酸鹽中毒高度相關,而亞硝酸鈉3克量已具致命性。但被告葉文飛否認對飯盒下毒,更辯稱招認非自願,反對將錄音資料呈堂。

相關證人與證據呈現

事主牧師的父親在庭上作供稱,曾聽被告自稱「岳父」,一語透露其對事主父親身份的觸及與不適感。另一名女教友曾參與備案事件並協助報警,顯示此事件在教會社群中亦引起關注。庭審過程中亦播放了牧師父親與被告的偷錄對話,辯方則質疑錄音的合法性與自願性。

案件爭議與法律角度分析

被告否認施毒,辯方強調證據採集有爭議,尤其是錄音的自願性。法律上,施用有毒物品罪嚴重,須確鑿證明被告有毒品落實放入飯盒,且有意傷害的主觀心態。求愛不遂動機是檢控方的關鍵推理支持,但仍需有實質證據配合。

亞硝酸鈉在食品中作為一定劑量的防腐劑存在,但超量則具強烈毒性,誤食少量即可中毒,失血性或氧合性疾病風險高。醫療診斷亦需結合毒理分析確立中毒原因。

社會與心理層面反思

此案體現職場人際糾紛升級至犯罪的嚴重後果。當求愛被多次拒絕卻未能理性接受,轉而使用暴力或報復行為,嚴重破壞個人與社會安全。該事件相關人員在事件前後的心理狀態,尤其被告的情緒管理能力,有待進一步探討。

此外,食環署外判員工的工作環境與管理制度,如何防範類似事件發生,亦是值得當局檢視的焦點。公共部門員工的情緒健康與職場安全措施,必須加強。

結語:案件走向與啟示

此宗集職場糾紛、情感糾纏與刑事行為於一體的案件,正於法庭公正審理,法律將對施毒指控給予嚴謹判斷。整體來看,案件不僅是法律問題,更帶出人際關係及情緒管理的重要性。社會各界應從中汲取教訓,強化心理健康支持與職場安全制度,減少類似悲劇重演的可能。

案件未來審理進展值得關注,對於受害者的康復及被告的法律責任,仍需時間待法院公正裁決。社會對於支持受害者與尋找預防機制,期盼有更多實質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