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播國歌時轉頭 侮辱國歌罪名成立」

19歲青年奏國歌時背對球場案:侮辱國歌罪成,判刑在即

一名19歲香港青年,劉本晞,因在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對伊朗的賽事中,於奏唱國歌時背對球場,被控侮辱國歌罪。案件經歷審訊,近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但新增條件為不得離港。

事件回顧:球場上的轉身

事件發生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舉行的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港隊對陣伊朗。在奏唱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時,當時18歲的劉本晞被指故意背向球場,這一舉動被警方視為不尊重國歌,因而被起訴。

庭審中,控方播放了由警員錄影的片段,顯示劉本晞當時身處南翼看台,在大批球迷聚集的情況下,轉身背對球場。

法庭裁決:行為具侮辱意圖

裁判官林子康在裁決時指出,被告在播放國歌前轉身背對球場中央草地,其視線範圍只有座椅和後一排觀眾,找不到需要轉身的理由,明顯是不莊重的行為。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損害了國歌作為國家象徵的尊嚴,表達了對國家及其代表的運動隊伍的不滿和不屑。因此,裁定被告的行為具有侮辱國歌的意圖,罪名成立。

法律依據:《國歌條例》

本案的法律依據是香港的《國歌條例》。該條例旨在維護國歌的尊嚴,禁止任何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根據《國歌條例》,侮辱國歌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量刑考量:背景報告的意義

裁判官決定押後判刑,並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這表明法庭將會綜合考慮被告的個人情況、成長背景以及犯罪動機等因素,以做出更為公正合理的判決。背景報告通常會包含被告的家庭情況、教育經歷、工作情況、犯罪記錄(如有)、以及心理評估等信息。

爭議與反思:言論自由與愛國義務

本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言論自由與愛國義務的討論。《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其他自由。然而,《國歌條例》的實施,則被一些人視為對言論自由的限制。

另一方面,也有觀點認為,尊重國歌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尤其是在公開場合,更應該表現出對國家的尊重。這種觀點強調,愛國並非強制,而是出於公民的自覺和自願。

後續影響:社會警示與法律邊界

本案的判決無疑對香港社會具有警示作用。它提醒市民,在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也需要尊重法律,避免觸犯《國歌條例》。

同時,本案也引發了對《國歌條例》法律邊界的思考。何種行為構成「侮辱國歌」,如何界定「故意」的意圖,這些都是未來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案件總結:法律與社會的平衡

19歲青年奏國歌時背對球場案,不僅僅是一起法律案件,更是一起涉及社會價值觀、言論自由與愛國義務的公共事件。案件的判決結果,將會對香港社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平衡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將是香港社會需要持續思考和探索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