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錦滿疑似爬水渠逃出理大」

香港理工大學衝突:鄭錦滿爬水渠逃脫爭議及後續上訴

2019年香港理工大學(理大)衝突事件是香港社會運動中的一個重要轉捩點。在警方對理大進行圍堵期間,許多示威者試圖以各種方式逃離現場。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指控在該事件中爬水渠逃走,這一事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和爭議,並導致後續的法律訴訟和上訴。

暴動罪成與上訴

鄭錦滿因被指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爬水渠逃離現場,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立,並判入獄3年8個月。他不服判決,隨後提出上訴。他的代表大律師在高等法院上訴時指出,案件中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鄭錦滿參與暴動,並主張應改判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律師進一步提出,可以推論鄭錦滿當時是試圖爬水渠進入理大,但最終未能成功。

協助逃脫指控與妨礙司法公正罪

除了暴動罪,鄭錦滿還與其他人一同被指控涉嫌協助理大內的示威者逃脫。具體而言,他們被指控駕駛「家長車」接應試圖通過爬渠離開理大的示威者,因此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及危險駕駛罪。在相關案件中,部分被告已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爭議點:進入還是逃離?

鄭錦滿案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他當時的行為是為了逃離理大,還是試圖進入理大支援示威者。控方指出,儘管沒有直接證據顯示鄭錦滿從何處進入渠道,但當時仍有示威者被困在理大內,且理大內的渠道與公共渠道相連,可以通往涉案渠口。法官認為,根據鄭錦滿當時的裝扮,可以推斷他有意圖參與暴動。

事件的影響

鄭錦滿案不僅僅是一起個案,它反映了2019年香港社會運動的複雜性和爭議性。理大衝突是該運動中最激烈的事件之一,許多人因參與其中而面臨法律後果。此案也引發了關於警方執法、司法公正以及個人行為責任等更廣泛的討論。

總結而言,鄭錦滿因涉嫌爬水渠逃離理大而被判暴動罪成立一案,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他隨後提出的上訴,以及關於他當時是試圖逃離還是進入理大的爭議,都反映了該事件的複雜性。此案不僅關乎個人的法律命運,也牽涉到對整個社會運動的反思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