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員酒駕電單車,被控酒駕保釋增至五千
香港一名休班警員因涉嫌酒後駕駛電單車,於去年10月11日在元朗公路發生自炒事故,案件近日重新引起關注。該警員已被控告酒後駕駛罪名,並於5月26日重新提堂,保釋金亦由原有的500元增加至5000元,期間不得離港。此事件不僅涉及警員的個人行為,更引發了社會對於執法者應遵守法律的討論。
事件發生於去年10月11日凌晨約3時半,警方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駕駛電單車沿元朗公路東行,往元朗方向行駛。詎料該輛電單車在丹桂村附近失控翻側,導致騎士倒地受傷。警員到場後發現騎士身上散發酒氣,隨後進行的酒精測試證實其血液酒精濃度超標。事後,警方拘捕了該名休班警員,並展開進一步調查。根據報導,該名警員在事故中肩膀及手腳擦傷,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治理。
此案件經過半年的調查,最終由警方落案起訴。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炳宙應辯方申請,押後至5月26日再訊,以便索取相關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此外,裁判官亦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將被告的保釋金由原來的500元提高至5000元,並附加不得離港的條件,以確保被告能夠按時出庭應訊。值得注意的是,該名休班警員已被停職,以待案件的進一步發展。
此事件再次凸顯了酒後駕駛的嚴重危害性。無論身份為何,任何人在酒後駕駛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對於警員而言,更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的公信力。此次事件不僅是對該名警員個人行為的譴責,也是對整個警隊的一次警示。執法者應時刻牢記自己的職責,以高標準要求自己,確保公正廉潔地履行職務。同時,社會大眾也應提高警惕,切勿酒後駕駛,共同維護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