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多次家訪不在家遭收回單位
公屋住戶因多次家訪未在家,遭房署收回單位,引發對房署程序是否失當的質疑,並進一步演變成司法覆核。近年來,類似的個案時有發生,涉及退休警員、單親母親等不同階層的住戶,凸顯公屋分配及收回制度的複雜性與爭議性。這些案件不僅關乎個人居住權益,更涉及公屋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與透明度,值得深入探討。
公屋制度作為香港重要的房屋政策,旨在為基層市民提供可負擔的居住環境。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房署在執行收回公屋的過程中,往往會遇到諸多挑戰。根據香港01的報導,一名居於天水圍公屋的小提琴導師,因房署進行了18次突擊家訪時均未在家,加上水電費偏低等原因,最終被房署收回其一人公屋單位,即使提出上訴也遭到駁回。導師對此提出質疑,認為房署的程序存在失當。此案例反映了房署在收回公屋時,對住戶居住情況的判斷標準,以及家訪程序的合理性,都可能成為爭議的焦點。
除了家訪次數與水電費等客觀因素外,住戶的特殊情況也應被納入考量。例如,退休警員因未申報持有物業而被房署着令遷出公屋,他辯稱該物業的業權屬於前妻,但未能獲得接納,同樣選擇提司法覆核。另一個案例中,新移民單親母親與女兒因被指非經常及連續居住,經歷了20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最終也未能成功覆核。這些案例顯示,房署在執行收回公屋的過程中,有時可能過於嚴苛,未能充分考慮住戶的實際生活狀況與特殊情況。久慧在評論中亦指出,鑒於最新的法庭判例,希望申訴專員能審研優化收回公屋的機制,以更完善地保障住戶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公屋住戶的司法覆核並非個案。退休警員、長期不在港的住戶,甚至被指有僭建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都曾對房署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這些案件的共同點在於,住戶普遍認為房署的程序不公平、不透明,或者對其提出的申訴未能充分考慮。司法覆核作為一種法律途徑,為住戶提供了爭取自身權益的機會,同時也促使房署在執行公屋政策時更加謹慎。然而,司法覆核的過程往往耗時耗力,對於經濟狀況不佳的住戶而言,更是一種沉重的負擔。因此,如何完善公屋制度,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總而言之,公屋住戶因家訪不在家遭房署收回單位,並提司法覆核的事件,反映了香港公屋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挑戰與問題。房署在收回公屋時,應在嚴格遵守法規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住戶的特殊情況,並確保程序的公平、透明。同時,政府也應積極優化公屋制度,完善申訴機制,為住戶提供更有效的保障,以實現公屋政策的初衷,為基層市民提供安居樂業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