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爆料警拍後腦出血索償 官方拒禁CCTV干擾
一名男子聲稱在香港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被警員拍打後腦導致腦出血,因此入稟向香港警務處處長索償120萬港元。
事件始末
根據多份新聞報導,事發於2025年4月6日。余姓原告聲稱當晚在旺角快富街被一名警署警長不禮貌對待,因此前往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在報案室內,另一名警長突然表示要以刑事恐嚇及非法禁錮罪名拘捕他。余聲稱自己沒有反抗,但仍被鎖上手銬,導致手腕不適。之後,有警員從後拍打他的頭部,導致他的棒球帽飛脫,並感到頭暈及頭痛。事後,他到廣華醫院就診,電腦掃描報告顯示他有腦出血情況。
原告的指控和索償
原告余耀宗認為,涉事警員的行為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不得施以酷刑」等條文,並指警務處處長有謹慎責任督促下屬遵守《警察通例》。他遂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包括不少於120萬港元的懲罰性賠償,並申請披露涉事警員的資料及警署閉路電視片段。
法庭的判決
案件於2025年4月25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原告要求禁止警方銷毀警署閉路電視片段,並要求警方披露警員資料,但遭到法官駁回。法官梁國安表示,「法庭唔可以強制政府做乜、唔做乜,法庭冇咁嘅權力」,並指原告在未定下爭議點時便要求披露資料,是「虛無飄渺」,「唔可以咁漁翁撒網,攞晒警員個人資料」。法官亦提到,案件應以「人身傷亡」而非一般民事訴訟立案。案件被押後,待原告考慮是否繼續提控,或會否以其他方式另立案件。
法律觀點
根據《官方法律程序條例》第16條,法院不得向官方發出強制令或特定履行令,但可作出宣告訴訟各方權利的命令。這意味著法庭不能強制政府部門採取或不採取某些行動。此外,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需要考慮證據、對雙方的影響等因素,並非僅憑原告的單方面說法便可作出判決。
事件的影響
此事件引發了公眾對警察使用武力及保障市民權利的關注。原告的索償案件仍在審理中,結果將對香港的警民關係及法律實踐產生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