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餐券契約 近六成未載出售日期

根據消費者保護處近期針對餐飲業禮券進行的大規模查核結果顯示,近六成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出售日期,這一現象凸顯了消費權益保障的迫切性。此次查核結果不僅反映了企業合規意識的不足,更可能衍生出消費糾紛與法律風險。以下將深入探討查核結果、問題成因及改善方向。

查核結果揭示行業通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2023年10月至11月間,會同七縣市衛生局抽查了23家餐飲業者的禮券契約。查核結果顯示,僅有4家業者完全符合規範,而有19家存在條款缺失,整體不合格率高達17%。其中,最嚴重的問題是有14家業者未記載出售日期,佔比約60%,這成為最大的漏洞。知名連鎖品牌如饗食天堂台中店、瓦城三重家樂福店均在查核名單之列。儘管所有業者的產品責任保險都符合規範,但契約條款的疏漏仍可能導致消費爭議。

這類缺失直接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的行使。根據《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出售日期與履約擔保期限計算和退費基準密切相關。如果發生業者倒閉或服務終止時,未載明出售日期將增加消費者舉證的難度。

法規框架與實務落差

現行法規明確要求禮券須載明「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面額」、「使用方式」及「出售日」等八項資訊。然而,實務上常見三類違規樣態:

  • 核心資訊缺漏:除了出售日期外,部分業者未完整標示面額使用限制或退款機制。
  • 條款解釋模糊:例如將「有效期限」與「履約保證期間」混為一談。
  • 格式設計瑕疵:採用字體過小或位置不顯眼的呈現方式。
  • 這些問題反映了部分業者對《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的認知不足。消費者保護處強調,契約內容應以淺白文字書寫並置於明顯位置供消費者檢視。

    強化監管與消費者自保策略

    針對查核中發現的缺失,主管機關已要求違規業者在期限內改正並加強教育訓練。長期來看,需要從三個方面著手進行改進:

    政府端建立動態查核機制

    建議比照金融商品監理模式實施分級管理,對高風險業者提高抽查頻率。同時,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導入QR code數位驗證系統,即時更新履約保證狀態。

    企業端落實合規管理

    連鎖餐飲集團應設置法遵專責單位,定期審查票券內容。例如,王品集團透過中央廚房式管理,統一制定各分店票券格式,這一做法值得借鏡。

    消費端提升辨識能力

    選購禮券時,消費者應確認以下四大重點:
    雙重日期:「出售日」與「有效期限」是否並列。
    擔保標章:是否有銀行足額擔保證明。
    退費條件:是否載明特殊情況退款規則。
    聯絡管道:客服專線是否有效運作。

    此次稽查暴露出預付型消費市場的結構性問題,需要跨部會協力解決。建議未來可以結合電子票證發展趨勢,推動數位化轉型——透過區塊鏈技術記錄交易歷程,既能簡化合規程序,又能提升交易透明度。唯有建立產業自律、政府把關、民眾監督的三方共治模式,才能真正落實消費正義。

    資料來源:

    [1] udn.com

    [2] www.cna.com.tw

    [3] udn.com

    [4] nchn.news

    [5] www.cn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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