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涉輪姦案 辯稱女事主挑逗

法庭風雲:當「腳尖挑逗」遇上嚴肅法律

法律的殿堂總是莊嚴而肅穆,然而,在某些案件中,庭審過程卻可能因為辯方策略而引發社會譁然。最近一宗涉及兩名消防員的輪姦案,辯方提出「事主挑逗」的論點,其中更具體描述事主「用腳尖撩男方小腿」的細節,一時間成為公眾熱議的焦點。這不禁令人深思,在嚴肅的法律審判中,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肢體語言,究竟能扮演怎樣的角色?又將對案件走向產生何種影響?

庭上攻防:辯方如何運用「挑逗」論?

在這宗備受關注的輪姦案中,代表次被告的律師在庭上向事主進行盤問。辯方提出,在首被告離開去洗澡期間,事主曾主動對次被告進行挑逗,包括用腳尖輕觸次被告的小腿,以及用手指觸碰其大腿內側。辯方律師更進一步指出,事主曾主動親吻次被告,並配合他發生性行為。然而,事主對這些說法一概否認。

辯方的策略意圖明顯,是希望透過證明事主的「主動」行為,來削弱其指控的說服力,甚至暗示性行為可能是雙方同意下的產物。在性侵案件中,辯方經常會試圖從多個角度攻擊事主的證供,其中一種常見的手法便是提出事主的性經驗或行為舉止,試圖塑造事主「性方面不檢點」的形象,以此質疑其聲稱的「非自願性」。

然而,這種辯護策略在法律上存在爭議。雖然在特定情況下,事主過往的性行為或與被告的交往歷史可能會被納入考量,但原則上,事主過去的性同意並不代表在當前事件中也存在同意。 法律的本質是保護個體的性自主權,任何性行為都必須建立在明確、自主的同意基礎上,而非透過模糊的肢體語言或所謂的「挑逗」來推斷。

「挑逗」迷思與法律現實

辯方提出的「腳尖撩小腿」等行為,很容易落入「強暴迷思」(rape myth)的範疇。強暴迷思是指社會中對於性侵的錯誤觀念、偏見或刻板印象,常見的迷思包括:被害人的衣著、行為舉止(如挑逗、輕率)、飲酒或吸毒等因素,會導致其受到性侵,意即將責任歸咎於被害人。 這些迷思的存在,容易使加害者得到寬恕,而受害者卻承受污名。

法律體系應當警惕並避免受到強暴迷思的影響。即使事主在案發前有過某些行為,也不能因此推定其同意了案件中的性行為。 事主是否同意發生性行為,是案件的核心,而這種同意必須是清晰、明確且發自內心的。任何模糊的信號,都不應被視為有效的同意。

從「腳尖」到「同意」:法律如何判斷?

法律在處理性侵案件時,對「同意」的判斷非常嚴謹。同意必須是自由、自願且明確的。事主在酒醉狀態下的行為能力,以及其表達真實意願的能力,都會成為法庭考量的因素。在本案中,事主當時處於酒醉狀態,這本身就對其是否能夠有效表達同意提出了質疑。

即使辯方成功證明事主有過「腳尖撩小腿」或其他被認為是「挑逗」的行為,這也僅僅是法庭需要考量的一小部分證據。法庭最終會綜合所有證據,包括事主的證供、被告的證供、其他證人的證供、現場證據等,來判斷性行為是否違背事主的意願。 單憑一些被辯方詮釋為「挑逗」的肢體語言,並不足以推翻事主關於性行為非自願的指控。

社會反思:避免落入「被害者有罪論」

這宗案件引發的討論,也再次提醒我們社會中潛藏的「被害者有罪論」傾向。當性侵案件發生後,部分人習慣性地檢視被害人的行為,試圖從中找到其「應對」此事的「不當之處」,例如質疑其衣著、是否獨自外出、是否飲酒等等,甚至將責任轉嫁到被害人身上。這種思維模式不僅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也模糊了案件的真正焦點——即加害者的不法行為。

法律的進步應當體現在對性自主權的堅定保護,以及對性侵迷思的有力駁斥。庭審過程中,辯方有權提出有利於己方的證據和論點,但法庭作為公正的裁決者,必須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被偏見所左右,嚴格依據法律和事實來判斷案件。

結語:法律的溫度與公正

一宗性侵案件的審判,不僅關乎被告的罪責,更關乎對事主的保護和對性自主權的確立。辯方提出的「腳尖挑逗」論,或許能夠在庭審中製造一些波瀾,但真正能夠影響案件走向的,終究是紮實的證據和對法律原則的正確運用。希望這宗案件的審理,能夠在保障被告辯護權的同時,也充分體現法律對性侵受害者的關懷與公正,避免讓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腳尖」,模糊了法律應有的溫度與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