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船難的悲劇發生,公眾的目光總是聚焦於事故發生的瞬間,以及搜救的每一個感人畫面。然而,在巨輪沉沒、人命逝去的背後,往往隱藏著更深層次的原因,牽涉到設計、建造、監管等環節。南丫海難便是這樣一個令人痛徹心扉的案例,而近期船廠董事被重召作供,再次將當年「認為打通兩艙可不建水密門」的決策,推向了風口浪尖。這不僅是一場法律程序,更是對生命安全責任的深刻反思。
回溯起點:那一道「消失」的水密門
「南丫四號」的設計藍本,據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說法,是參考了內地客輪「東區一號」。而「東區一號」的設計中,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是設有水密門的。然而,在「南丫四號」的建造過程中,這道水密門卻「消失」了。羅愕瑩在死因庭上作供時解釋,他在1994年設計階段發現,如果將這兩個艙室分隔並安裝水密門,船尾舵機房的長度將不符合當時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為了符合他所理解的法規,他與外聘繪圖公司商討後,決定不安裝水密門,將兩個艙室打通。
這個說法一出,立刻引發了廣泛質疑,尤其與他2013年在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證供不符。當時他並未提及這一決策過程,僅推論建船原意就沒有水密門。海事處的代表律師則直指,羅愕瑩對「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的理解完全錯誤,該規定是適用於計算船隻抗沉性,當船艙長度少於總長度一成時,需要與相鄰艙室一併計算破損穩性,而非限制艙室的實際長度。換言之,即使舵機房長度少於一成,只要整體穩性計算符合要求,分隔並安裝水密門是合規的,甚至可能更安全。
「打通」的邏輯:誤讀法規的致命後果?
羅愕瑩堅稱,他決定打通兩艙是基於對法規的理解,認為這樣才能符合規定。然而,海事處前經理和海事處代表律師的證供,均指向財利船廠內部對該規定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海事處指出,財利船廠至少有17艘船的尾艙長度短於總船長的一成,包括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海泰號」,而這些船隻在計算破損穩性時,都是將尾艙與前艙合併計算的。這說明,在實際操作中,「船總長度一成」並非決定是否設置水密門的唯一標準,破損穩性計算才是關鍵。
將本應分隔的水密艙打通,無疑會嚴重削弱船隻的抗沉能力。水密艙壁和水密門的設計,目的正是在於當船體局部破損進水時,能夠將水限制在一個或幾個艙室內,避免船隻迅速傾覆或沉沒,為救援爭取寶貴時間。一旦水密結構遭到破壞或不設置,進水將毫無阻礙地蔓延至相鄰艙室,導致船隻迅速失去浮力而沉沒。「南丫四號」在海難中極速下沉,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沒有水密門,很可能就是導致悲劇擴大的關鍵因素之一。
更令人質疑的是,羅愕瑩承認當年並未書面通知港燈更改了船隻規格,也未告知船廠其他員工和外判造船廠。這意味著,這個取消水密門的重大決策,似乎是在一個相對「秘密」的狀態下進行的。缺乏透明度和溝通,使得後續的建造和驗船過程都可能忽略了這一關鍵的安全隱患。
驗船環節的盲點與假設
船廠方面堅持,建造「南丫四號」是按照最初的圖則施工,並且圖則經過了海事處的審批。然而,圖則是否清晰反映了最終「沒有水密門」的設計,以及海事處在審批和驗船過程中是否存在疏忽,也成為研訊的焦點。
海事處時任驗船督察在作供時坦承,當年進行年檢時並未攜帶船隻圖則,檢查時主要依靠目視,如果沒有明顯的改動痕跡,便會假設船隻符合規定,也不會懷疑艙壁的通道口是否應該有水密門。他們會「假想」負責審批圖則的同事已經核對過,確認該處不需要設置水密門。這種「假設」的心態,在涉及生命安全的領域無疑是極其危險的。儘管有驗船督察認為艙壁有通道但沒有水密門的情況「不常見」,但在缺乏圖則核對和對設計意圖深入了解的情況下,這一異常並未被有效識別和糾正。
海事處前經理張泉佑的證供也提到,財利船廠內部並未就「船總長度一成」的規定進行討論,大家只是按照海事處的規範工作,而董事羅愕瑩應該也懂得此規定。這似乎暗示著,船廠內部對於關鍵法規的理解和執行存在潛在的脫節。
責任的迷霧:誰應為「消失」的水密門負責?
南丫海難的悲劇,絕非單一因素造成。船廠在設計和建造過程中對水密門的處理,海事處在圖則審批和驗船環節的把關,以及當時法規的清晰度與執行力度,都可能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船廠董事羅愕瑩的證供,將決策責任指向了他對法規的「理解」。然而,這種理解是否合理?是否盡到了應有的謹慎和專業責任?特別是他在不同場合的證供存在差異,以及未告知相關方的行為,都讓人生疑。
海事處作為監管機構,其審批和驗船程序是否嚴謹有效?驗船督察在未核對圖則的情況下進行檢查,是否符合應有的操作規範?對於「不常見」的船隻構造,是否應當採取更為審慎的態度?這些問題都指向監管鏈條中可能存在的漏洞。
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當時法規本身是否存在灰色地帶或不足之處。如果法規的條文容易產生歧義,或者執行的細則不夠明確,也可能為不恰當的決策留下空間。
深刻的教訓與前行的方向
南丫海難是一道永遠的傷痕,但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訓。船廠董事重召作供,再次揭示了當年建造決策中的疑點,也提醒我們在追求效率和成本的同時,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對於船舶設計和建造而言,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確保船隻在各種情況下都能具備足夠的安全性。水密結構作為船舶防沉的重要屏障,其設計和建造容不得半點馬虎。任何對標準的偏離或「靈活」處理,都可能埋下致命的隱患。
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必須建立健全的審批和驗船機制,確保圖則審核的嚴謹性,並在驗船過程中嚴格對照圖則,不放過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同時,也應加強對法規的宣傳和解釋,確保船廠等相關方能夠準確理解和執行。
南丫海難的死因研訊仍在進行,真相和責任的釐清是告慰逝者和安撫生者的重要一步。更重要的是,從這場悲劇中汲取深刻教訓,檢視和完善現有的船舶安全體系,確保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這不僅是對逝去生命的尊重,也是對未來安全的負責。航行於大海之上,安全永遠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