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8歲無業漢因誤會一名眼鏡舖經理的眼神具有挑釁意味,於去年(2024年)2月5日在石硤尾邨美禧樓停車場的緊急車輛通道,對該名男子施以嚴重襲擊。被告拾起一塊重約2.1公斤的石頭,擲向事主背部,隨後又對事主進行拳打腳踢,更一度用石頭擊打事主頭部,導致事主頭部枕骨骨折及顱內出血,需接受兩次開顱手術以清除血腫。案件於2025年6月20日在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處監禁34個月。
事件經過
事主與被告素不相識。當日事主如常上班,期間前往美禧樓上洗手間,其後沿停車場緊急車輛通道返回眼鏡舖。在通道一側草地旁,他遇見了被告。事主沿斜路向下走時,被告突然拾起地上一塊石頭擲向背對自己的事主,石塊擦過事主左腳旁。事主轉身後,看見被告怒氣沖沖地走近,並邊走邊指罵。事主當時認為被告狀似精神病患者,選擇不予理會。然而,被告隨即上前拍打事主頭頂,再揮拳擊打其頭部,並將事主推倒在地。
兩人隨即在地糾纏及翻滾,期間事主一度成功站起,但隨即又被被告壓倒並毆打。被告隨後站起,用腳踢向臥地的事主,並拾回先前擲出的石頭,多次擊向事主頭部,導致事主頭痛暈眩,一度臥地不起。即使事主失去動靜,被告仍多次折返,手腳並用地繼續攻擊事主。直到事主重新站起來並離開現場,被告仍試圖阻攔並持續謾罵,整個襲擊過程持續約六分半鐘。一名路過的女士目擊了襲擊經過,並報警求助。
法庭判決與求情理據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對唔住,我一時衝動,佢眼超超,我就用手同舊石頭打佢。」他在錄影會面中亦表示,案發時獨自喝酒,因誤會事主以挑釁眼神注視自己而感憤怒犯案,並透露自己患有情緒病多年,需服用安眠藥入睡。警方在現場附近尋獲事主的眼鏡及涉案的染血石塊,石塊重2.1公斤。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過往有八項案底,曾於2013年干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案發前剛失業,曾從事裝修工作,並需照顧年邁雙親。被告患有焦慮症,長期接受社工輔導。案發時,因經濟壓力與失戀雙重打擊,借酒澆愁,誤以為事主眼神挑釁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並向事主及其家人致歉,希望出獄後能盡快找到工作以賠償事主。
暫委法官黃國輝判刑時指出,案情嚴重,涉案石塊體積較大、重量且堅硬,其殺傷力與鐵鎚無異。被告在未受挑釁的情況下多次襲擊事主,即使事主倒地後仍持續施襲,造成的傷勢相當嚴重。法官駁回辯方以失戀及經濟壓力作為減刑理由的說法,認為這些是個人生活挫折,選擇借酒澆愁是個人選擇,不能構成減刑理由。不過,考慮到被告認罪,最終判處其監禁34個月。
傷者傷勢
事主送院後,電腦掃描顯示其腦部左側硬膜外出血及有腫塊,並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院方為事主進行了緊急手術,但術後發現其右枕骨骨折,後顱窩硬膜外出血範圍擴大,再次進行開顱手術清除血腫。事主在手術中失血1.7公升,留醫14天,並獲發56天病假。
此宗襲擊事件再次凸顯了衝動及誤解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即使在缺乏明顯挑釁的情況下,被告因個人情緒和壓力問題,將錯覺轉化為暴力行為,最終對事主造成了嚴重的身體傷害,並需承担法律責任。法官的判決也表明,個人的情緒困擾或生活壓力,並不能成為犯下嚴重罪行的免責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