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尖區跨部門掃蕩:26男女涉非法勞工及賣淫被捕

油尖區聯手掃蕩非法活動 逾百人因非法勞工及賣淫被捕

警方與入境事務處於近期在油尖警區展開連串跨部門執法行動,代號「冠軍」和「烽火」,旨在嚴厲打擊區內的非法勞工及賣淫活動。是次聯合行動成功拘捕逾百名涉案男女,年齡介乎18至60歲,顯示出執法部門對維持社區秩序的決心。這些行動涵蓋了多個非法活動的層面,包括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入境、聘用非法勞工以及賣淫等罪名。

行動背景與目標

油尖區作為香港其中一個人口稠密且活力充沛的地區,同時也面對著非法活動的挑戰。街頭賣淫活動的活躍以及非法勞工問題的存在,對社區的安全和市容構成不良影響。為此,警方與入境事務處緊密合作,透過情報搜集和深入調查,鎖定區內主要的非法活動黑點,並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是次行動的目標明確,旨在遏止這些非法行為的蔓延,並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執法行動的實施

此次跨部門行動共進行了多次,每次都針對油尖區內不同的地點進行突擊搜查。根據資料顯示,在其中一次代號為「冠軍」的行動中,執法人員成功拘捕了26名男女,其中包括19名內地女子、4名印尼女子、1名印尼男子、1名斯里蘭卡男子和1名印度男子。他們涉嫌觸犯「違反逗留條件」及「逾期居留」等罪名,目前已被扣留調查,部分人將移交入境事務處跟進。

另一次代號為「冠軍」及「烽火」的聯合行動中,警方和入境處共拘捕了26人,包括23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及3名外籍女子。這些被捕人士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

在另一項代號「霧塔」的反色情行動與「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行動的聯合執法中,共拘捕了54人。行動中,共拘捕了45名年齡介乎18至56歲、持雙程證的內地女子,她們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此外,另有6名非華裔人士及3名持雙程證的內地人士,年齡介乎25至50歲,因涉嫌「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聘用非法勞工」等罪名被捕。

在另一次行動中,油尖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於區內進行代號「冠軍」的打擊非法勞工及掃黃行動,成功拘捕32名男女。被捕者包括21名內地女子、6名非華裔女子及1名本地女子,以及4名非華裔男子,年齡介乎21至60歲。他們分別涉嫌「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聘用非法勞工」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

被捕人士的國籍與涉案罪名

是次大規模的聯合行動,被捕人士的國籍多元,主要來自內地、印尼、斯里蘭卡、印度及其他非華裔地區。涉案的罪名亦相當廣泛,包括:

  • 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他們不得在香港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的工作,或參與任何業務。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 聘用非法勞工: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士,最高刑罰可達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 違反逗留條件:任何人違反其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 賣淫相關罪名:參與街頭賣淫或在場所內進行賣淫活動的人士,均會受到法律制裁。

賣淫集團的運作模式

調查發現,部分街頭性工作者被賣淫集團操控,集團負責招攬內地女子,並提供劏房單位進行一樓一鳳式的賣淫服務。集團更向這些女子提供賣淫工具,如一次性浴巾、潤滑劑和避孕套等,並從每次交易中抽取高達六成的佣金。 這些犯罪集團常利用保安較差且租約較為彈性的舊式樓宇單位進行賣淫活動。警方強調,將會繼續鎖定這些單位,並要求業主停止出租予不法份子,否則業主亦需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條文與刑罰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對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者及其僱主均設有嚴厲的懲罰。根據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者若從事僱傭工作,最高可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同時,僱主若僱用這些人士,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及罰款五十萬元。 此外,任何人若違反其逗留條件,最高可判監禁兩年及罰款五萬元。 警方亦提醒市民,參與非法賣淫活動或容許處所作賣淫用途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七年。 嫖娼者亦可能觸犯「不道德目的而疏使他人」的罪名,最高可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執法部門的承諾

警方表示,將會持續採取各種執法行動,從多個層面打擊賣淫集團及其產業鏈。油尖警區將繼續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以期能更有效地瓦解這些非法網絡。執法部門的聯合行動,展現了其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市民福祉的決心,期望能進一步淨化社區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