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限令:工會職務新規,保障或制約?

立法會於2025年6月25日三讀通過了《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這項修訂將對香港的工會架構和營運產生深遠影響,尤其是在國家安全方面的考量。根據新修訂,任何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將被終身禁止在任何職工會任職、簽署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甚至參與組織新的職工會。這項規定比現時對三合會成員的五年禁令更為嚴格,反映了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決心。

加強國家安全保障與職工會規管

這次修訂的動機主要來自於加強對《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履行,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旨在防範任何形式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過工會平台進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修訂是為了與國安法例相輔相成,並強調結社自由並非絕對,必須遵守當地法律。此舉旨在堵塞漏洞,確保工會的健康發展,同時保障僱員依法享有的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與自由。

關鍵修訂內容一覽

  • 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者任職: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將被終身禁止擔任職工會的任何職務,行政會議亦無權豁免此項限制。此項規定被認為比針對三合會成員的五年禁令更為嚴格,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性質更為嚴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對此表示,雖然犯罪者可以改過自新成為普通公民,但其參與工會領導職務的潛在風險,需要更審慎的評估。
  • 加強登記局的權力:職工會登記局局長被賦予權力,可以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登記或合併申請。此類拒絕申請的決定,將不設上訴機制,組織者僅能透過司法覆核向法院提出挑戰。
  • 規管境外資金及聯繫:職工會若要接受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必須事先向登記局局長申報資金來源和用途,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收取境外資金,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此外,職工會與境外政治性組織的聯繫將被禁止,與其他境外組織的聯繫則需要行政長官的同意。同時,職工會職員擔任境外組織幹事也將受到規管。
  • 加強調查權力:登記局局長或獲授權人士,將被賦予進入職工會處所查閱、複製文件及進行調查的權力。對於辦事處位於私人住宅的情況,當局強調會要求裁判官發出手令方可進入,以保障居民私隱。

社會各界的反應與展望

修訂建議在提交立法會前,已諮詢了勞工顧問委員會及主要勞工團體,並獲得普遍支持。工聯會表示歡迎和支持,認為這是落實國安法、堵塞漏洞、築牢國家安全防線的具體體現。工聯會亦期望政府能對申報資金提供清晰的指引,避免工會因漏報而被利用。

一些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的法律基礎堅實,有助於防範境外政治干預,確保工會為本地勞工服務,不受外力操控。同時,也有聲音指出,修例雖加強了國家安全保障,但也允許工會接納非通常居港但從事相關行業的勞工,並允許動用本地經費參與選委會和特首選舉,這在一定程度上拓寬了合理的政治參與空間。

對於修訂可能帶來的影響,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強調,修例對合法合規的職工會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並相信職工會能夠有效掌握修訂內容並符合相關規定,不會影響工會的會務和發展。政府計劃在條例刊憲後的六個月內實施修訂,並在此期間加強宣傳和解說工作,協助職工會理解和遵行新規定。

未來展望與挑戰

此次《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的通過,標誌著香港在加強國家安全和工會監管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一方面,它旨在防範潛在的國家安全風險,確保社會穩定;另一方面,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勞工權益的伸張,以及如何確保修例的執行既嚴格有效又不影響工會的正常運作,將是未來需要持續關注的焦點。政府需要提供清晰的指引和溝通,以減少潛在的誤解和疑慮,確保工會能夠在新的法規框架下健康發展,繼續為廣大勞工爭取和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