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7/9 14:35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八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一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十三萬三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十四萬八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四十四萬二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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