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7/9 18:18 (HKT)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九月十七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罰款兩千元。 海關人員於五月三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六歲抵港本地女子時,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五千三百六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一萬七千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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