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3/9 14:30 (HKT)
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逾六萬五千元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九月二十二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66,600元,當中61,6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西貢公路一幢洋房的若干搭建物和伸建物,面積共約97平方米,以及改動批准天台樓板。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三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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