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9/9 21:00 (HKT)
衞生署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
就傳媒查詢衞生署將修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實務守則,更新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的規定,衞生署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回應如下: 政府已於二○一三年接納私營醫療規管督導委員會轄下的「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建議,將涉及注射的程序視為醫療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而擬供注射入人體的產品屬於高風險產品,除非屬其他監管類別(例如醫療器械或中成藥),一般會被歸類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藥劑製品,並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或分銷。衞生署發布的《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中的定義及縮寫指南GN-00》,亦明確列出注射式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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