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10 18:37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十月二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以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九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五歲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的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七千零八支未完稅香煙及四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共約二十三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總約二萬三千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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