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2/10 19:20 (HKT)
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十月一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五歲抵港內地女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二千三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約七千八百元。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反映即使旅客屬初犯,亦可能被判處監禁,而刑罰具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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