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7/10 17:00 (HKT)
四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及修葺令被判罰款共逾一百一十八萬元
四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及修葺令,昨日(十月六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181,400元,當中1,061,4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有關個䅁涉及觀塘海濱道一幢工業大廈六個改建成迷你倉的單位。由於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並且阻礙逃生途徑及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違反《建築物(規劃)規例》,屋宇署分別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及第26條向四名業主發出六張清拆令及六張修葺令。 該四名業主沒有履行法定命令,故曾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被判罰款。由於他們仍不履行法定命令,屋宇署遂提出第二次撿控。 屋宇署發言人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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