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7/10 18:00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十月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九月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從泰國曼谷飛抵本港的內地女旅客,並在她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二千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八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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