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8/10 15:00 (HKT)
四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逾十一萬元
四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昨日(十月七日)被判罰款合共116,160元。 第一宗個䅁涉及黃大仙仁愛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一個面積約15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清拆令。他們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五月六日被定罪,昨日被法庭判罰款合共53,250元,當中38,16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䅁涉及深水埗福榮街一幢住宅大廈平台上一個面積約32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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