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0/10 12:30 (HKT)
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會被檢控
新皇崗口岸將於十月十二日啓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今日(十月十日)再次提醒市民,無論從任何口岸返港,都切勿非法攜帶未經徹底煮熟的野味、肉類、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第132AK章),所有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任何人從內地攜帶上述受規管食物進入香港,均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在二○二五年,食安中心共對2 148宗個案提出檢控,當中包括判處監禁的個案。 食安中心發言人說:「市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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