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4/9 17:58 (HKT)
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九月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九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五歲抵港內地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一萬九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五千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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