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1/10 09:00 (HKT)
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
律政司歡迎司法部發布並於十月五日起正式施行《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和執業活動管理辦法》(《管理辦法》)。 隨着為期數年的大灣區律師試點工作於今年十月四日屆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早前已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法》),正式將大灣區律師制度恆常化,同時訂明相關細節均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規定。 司法部剛在十月五日發布了《管理辦法》明確規範大灣區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及執業範圍等事項,包括訂明相關考試每兩年舉辦一次。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說:「修訂後的《律師法》連同《管理辦法》, 確立了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和實施細則,為該制度的長期穩健運行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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