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4/10 11:10 (HKT)
三名業主屢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近三十二萬元
三名業主由於屢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昨日(十月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317,440元。 第一宗個䅁涉及佐敦吳松街一幢商住大廈面積共約5.4平方米的若干伸建物。由於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兩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被判罰款。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三次撿控,該業主在法庭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139,700元,當中123,70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䅁涉及觀塘協和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上面積約20平方米的搭建物,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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