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聞處 · 即時新聞公報14/10 14:40 (HKT)
政府建議修例賦予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預設委任調解員權力
政府建議修訂《調解條例》(第620章),賦權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在調解協議的各方當事人沒有達成協議或議定委任程序沒有獲執行此等訂明情況下,可應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調解員的人數或委任調解員。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有關修例建議旨在為理順調解程序,減低調解員委任出現分歧而導致程序停滯的風險,並提高整體案件管理效率。這些改進尤其有利於處理急需解決的爭議。賦予香港調評會上述法定權力,預期可鼓勵更多人採用調解解決爭議,將有助提升香港作為領先國際爭議解決樞紐的競爭力,打造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 該建議是根據調解監管制度工作小組於二○二五年十二月經過持份者諮詢後提出的建議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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